安徽海通醫療涉單位行賄被罰35萬 法人王曉燕自首獲緩刑

法律 王曉燕 刑法 大學 中國經濟網 2017-06-27
安徽海通醫療涉單位行賄被罰35萬 法人王曉燕自首獲緩刑

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 6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公告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王曉燕 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安徽海通醫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合肥市某醫院、某兒童醫院院長、科主任等行賄共計32.4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曉燕直接實施全部行賄行為。安徽海通醫療犯單位行賄罪,罰35萬元;王曉燕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單位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方興大道、軒轅路交口以東綜合辦公樓104-109室,法定代表人王曉燕 。

被告人王曉燕 ,女,1971年1月15日出生於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證號碼340102197101152563,漢族,大學文化程度,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績溪路。因涉嫌犯單位行賄罪於2016年6月21日被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執行取保候審。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蜀檢刑訴[2016]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被告人王曉燕 犯單位行賄罪,於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11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汪嘯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曉燕 ,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範某某,辯護人劉夕禮、陳文祥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王曉燕 註冊成立某公司,接手王曉燕 於2002年成立的安徽某有限公司的相關業務,經營醫療器械、耗材的銷售、售後服務等業務,並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某公司的銷售業務。自某公司成立,王曉燕為某公司在設備投放、醫療設備、配送等業務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相關醫院主管人員財物,共計價值32.4萬元。

其中,2009年至2012年間,王曉燕 為感謝時任合肥市某醫院院長(以下簡稱“市某院”)張某某在某公司醫療耗材供應業務上的關照,於2009年夏天,在省委黨校附近送給張某某2萬元現金;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節期間,都在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宿舍樓附近送給張某某5萬元現金。王曉燕 共計送給張某某17萬元現金。

2013年、2014年春節期間,王曉燕為感謝安徽某兒童醫院檢驗科主任程某某在醫用設備檢測和耗材配送業務上對某公司的關照,先後兩次到程某某辦公室內,每次送給程某某現金3萬元,共計送給程某某現金6萬元。

2012年春節期間,王某某為感謝安徽省某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驗科主任黃某某在醫療耗材配送、醫療設備使用等業務上對某公司的關照,在黃某某的辦公室內,送給黃某某現金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2.4萬元,被告人王曉燕 直接實施全部行賄行為,是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某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後能自行到案,並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或者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被告單位安徽海通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35萬元;被告人王曉燕 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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