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這次有“溫度”的公證服務讓七旬北京老人千里送錦旗
“……你們的一言一行讓我們在喪女的悲痛之中,感受到來自你們的溫暖。這種溫暖來自我女兒曾經生活的東莞,這種溫暖,這種關愛,我們永遠不會忘記!謝謝東莞市東部公...
2017年5月4日下午,給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的青年女法官羅雲霞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十餘位案件當事人代表將一面寫有“審理及時暖人心、心繫百姓好法官”的錦旗送至她的手中,以表達對這位青年法官依法公正判決的謝意。
2010年4月19日,王某、朱某等20餘人與A公司簽訂《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約定王某等人分別將其位於常德市A商業廣場的商鋪委託A商業公司經營管理,由其行使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收益權和管理權等除所有權以外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由A公司向其支付租金。但自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A公司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未能按時支付租金,經多次催討未果,王某、朱某等20餘人遂將A公司訴至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A公司支付拖欠的商鋪租金,並支付所欠商鋪租金付清之日止的租金和違約金。
因該系列案件涉案當事人眾多,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羅雲霞多次向當事人詢問案情,並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予以反覆核實,在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本文作者:武陵區人民法院 高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