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矮小,高中肄業,罪惡累累,被捕後才揭開一連串的驚天血案

法律 自行車 法制 社會 逗逼人生地不熟 逗逼人生地不熟 2017-08-25

楊新海本名叫楊枝牙,河南省駐馬店市人,身材矮小,初中畢業。曾因盜竊、強姦被判刑和勞教,在河南、山西和河北省石家莊等地服刑和勞教,女朋友因此與他分手。楊枝牙為此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心理,曾在河南、安徽、山東等地瘋狂作案,且手段非常殘忍,行凶時不留活口,不少家庭毀於他的手中。楊枝牙流竄到河北後,曾在邯鄲、邢臺、石家莊等地作案,石家莊有兩人死於其手。隨後楊枝牙又來到保定,從保定騎自行車來到滄州。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03年11月3日,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在對娛樂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楊枝牙形跡可疑,遂帶回局裡審查,不想此人正是國家公安部通緝的河南省殺人魔王楊枝牙。身材矮小,高中肄業,罪惡累累,被捕後才揭開一連串的驚天血案

2003年11月2日河北滄州市新華分局刑警大隊接線索,在滄州市供銷賓館205房間住宿的一名河南人,沒有身份證,行跡十分可疑。新華分局立即組織力量對其跟蹤控制。

2003年11月3日10時辦案警察在該人企圖逃跑時果斷將其抓獲。經初步審查,該人自稱楊新海。

2003年11月3日滄州市新華分局與滄州市局刑警支隊研究認為,該人操河南口音,身材瘦小,形態異常,許多方面與公安部刻畫的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搶劫、強姦案犯罪分子特徵相似,遂提取其血樣化驗,先確定其血型為“B”型。身材矮小,高中肄業,罪惡累累,被捕後才揭開一連串的驚天血案

2003年11月5日河北省公安廳DNA技術鑑定確認該人就是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搶劫、強姦案的犯罪嫌疑人,隨後對其展開審訊。

2003年11月5日晚楊新海供述犯罪情況。

楊新海是在2003年11月3日夜間12點左右被抓獲的。新華分局刑警大隊每週都定期和不定期對娛樂場所進行檢查,楊新海就是在一個按摩房裡被抓的。但滄州市公安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犯罪嫌疑人是滄州公安局新華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在大街上抓獲的。

綜合滄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介紹和一份警方材料, 楊新海被抓過程大致如下:2003年11月3日夜12點左右,警方接報在火車站附近有一男子形跡可疑。新華分局一民警帶一名實習警員迅速趕到現場,在火車站南大約200米的滄州鐵路小學門口,發現了該可疑男子。當時正值深夜,街上已再無他人,該男子見到有人跟蹤,便撒腿朝鐵路方向猛跑,兩名警察快步追趕,在一鐵路涵洞口附近截住該男子,當時,該男子掏出一把摺疊刀拒捕,隨即被民警制服。身材矮小,高中肄業,罪惡累累,被捕後才揭開一連串的驚天血案

為了做更準確的判斷,滄州警方還取樣到石家莊對楊新海進行DNA鑑定。隨後,河北省公安廳發回通報,楊新海的DNA和多起殺人大案犯罪嫌疑人所留在現場的頭髮等遺物的DNA相同度為99.9999%,此時,楊新海是公安部通緝殺人要犯已確定無疑。

楊新海曾交待,在他流竄期間,曾多次因嫖娼被抓,但都罰錢後被釋放。在滄州民間一個沒有被證實的說法是,警方的人說,楊新海本人很矮,但卻經常穿一雙很大的鞋子,並墊高鞋跟,給人一種個子很高的感覺,因此不容易被警方發現。滄州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說,楊入獄多次,有著很強的反偵察意識,新華分局一名民警對此觀點也表示認同。楊新海被抓後,警方從其身上只搜出500元現金和一把摺疊匕首,沒有任何身份證件。滄州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楊新海從2001年起,曾在安徽、河南、山東、河北等地流竄,肯定在多處住宿過,身上應該帶著身份證。

楊新海被抓後,一直關在滄州市看守所,並增派了多名武警看守。楊新海被關押在滄州看守所的時候,每天都有10多輛警車從市內開過來對楊新海進行提審,看守所門前的路較窄,警察就把車一字排開,拉得很長,除了公安,每天還都會從警車上下來很多武警。身材矮小,高中肄業,罪惡累累,被捕後才揭開一連串的驚天血案

震驚全中國的流竄皖豫魯冀4省,作案25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的楊新海案,2004年2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2004年2月1日晚7時30分,漯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搶劫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楊新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新海當庭表示放棄上訴

2004年2月1日凌晨5時,為確保警力充足,漯河市中院從漯河市各區縣抽調了40餘名法警。6時半,武警戰士開始入場,大門口各媒體記者不斷聚集。7時半,一輛中巴囚車在前後數輛警車護衛下呼嘯而來,不過車隊繞過了法院門口的一眾記者,從法院後門悄悄進入。數分鐘後,現年33歲,身穿鮮黃色背心的楊新海在十餘名法警圍擁下走出囚車。楊新海頭戴軍綠色棉帽,上身穿著黃雙手帶銬,腳腕也銬著巨大的金屬環組成的腳鐐。由於腳鐐太重,楊新海行動顯得比較緩慢,下車走了兩步後,他不得不停下來,彎下腰用手提起腳鐐再繼續行走。身材矮小,高中肄業,罪惡累累,被捕後才揭開一連串的驚天血案

楊對其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法庭對27起犯罪指控均進行了嚴密的審理,如每一次作案的工具來源及去向、作案動機及方式、逃逸路線及手段等等。據楊當庭供認,他在河南的一次作案中曾脫掉周身血衣扔進該農家糞坑中,在實施強姦後僅著一條貼身內褲就逃離現場。楊新海在法庭上自述,他採用的作案工具主要有八角錘、剪刀、繩子和磚頭等。據說他被捕時,身上還有500塊錢,他深悔“這筆錢沒用來找小姐”。法庭宣判後,楊新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2004年2月1日晚7點40分,楊乘坐的囚車在一輛警車護衛下駛回看守所。楊於15天后執行死刑。由於漯河市中院還不具備註射死刑的能力,所有的處決都是用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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