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關於拆除違法建築的通告

法律 建築 農村 三農 運城網信 2017-07-17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關於拆除違法建築的通告

為從根本上改善我區居民的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城鄉環境整體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運城市鹽湖區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總體部署,區政府決定對我區行政管轄範圍內的違法建築進行拆除。現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下列範圍內違法建築的建設單位、權屬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本通告要求,10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一)佔壓道路紅線和地下管線、侵佔規劃綠地和消防通道的建築;

(二)城市出入口的違法建築和未經批准進行建設的臨時建築、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臨時建築;

(三)河道和湖泊周邊違法建築;

(四)公路沿線的違法攤點,影響環境和道路安全的違章建築,鄉村未經批准設立的廣告牌;鄉村巷道亂搭亂建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

二、無法確定違法建築歸屬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共媒體或者違法建築所在地發佈公告,公告期滿,仍無法確定違法建築歸屬的,將依法拆除。

三、對於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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