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不想“坐發動機艙上哭”?這幾條看完最少能省幾千塊!

法律 奔馳 智能手機 裝修 金融 西安 汽車之家 2019-04-30

前段時間,汽車圈中熱度最高的除上海車展外,就要數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了。如今,這一事件已經取得雙方和解。這個高學歷的女研究生,在4S店的展車發動機蓋上哭訴的視頻,更是傳遍網絡,登上了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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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看過那個哭訴的視頻了,對此事也都有所瞭解。簡單來說,就是這位女車主通過貸款購買了一臺奔馳CLS作為自己的生日禮物,4S店不僅收取了較為高額的金融服務費,且車輛有著發動機漏機油的嚴重問題。以至於在車輛還沒開出4S店時就出現了。隨後這位女士向4S店提車退車、換車的需求,但4S店一直沒有給出答覆,只是在約15日後給出了依據汽車三包法規,為她的愛車更換髮動機的解決方案。於是,便有了那條視頻裡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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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藉助網絡輿論的力量,這條哭訴視頻讓大家一致的站在了女車主這邊,同時這個事件也撼動了整個汽車行業,像北汽、長城等汽車廠商以及一些規模較大的經銷商,它們的汽車板塊更是集體大跌,幾天時間便蒸發掉了上百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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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當時這位女車主可能並沒有想到能把事情搞得這麼大,但也能看出她實在是被逼無奈,4S店的各種“霸王條款”更是讓她抬不起頭,無法保證自己應得的權益,而這種事件在整個汽車銷售業中也是屢見不鮮。很多消費者對此也十分不甘,但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嫌麻煩心裡,就默默的接受了種種“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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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也是法律賦予每個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相信誰也不希望被4S店的各種“流氓行為”所左右,而如何維權卻難住了不少消費者。今天就借奔馳女車主的遭遇,來看看國家對購車的消費者都有哪些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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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退、包換、包修”的三包政策大家都知道,但對於具體細節,很多人卻並不瞭解。國家質檢總局公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可以理解為“汽車三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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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車三包責任規定中,第五章三包責任第十八條,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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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奔馳女車主在向4S店提出車輛有漏油缺陷問題後,得到的卻是免費更換髮動機的答覆,但對於還沒開出去門的新車就要換髮動機這件事,放誰心裡都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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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花了大幾千買了個高端智能手機,開機後發現屏幕上有很多壞點或花屏的現象,這時廠家跟你說沒事,就是屏壞了,給你換個新屏幕就好了。你可能連原廠的屏幕保護膜都沒撕,就要被拆機換屏,你心裡會是什麼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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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學層面上講,汽車三包政策只是個規定,效力要低於法律。三包只是規定了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與責任,以保證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若違反,將面臨高額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從消費者維權的角度來說,站在我們廣大消費者角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我們有著更強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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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 第二十三條中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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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女車主在購車付款時一定不知道車輛會存在漏油狀況,4S店也沒有做到告知的義務,且這一產品質量問題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最重要的是女車主有權要求賣方對漏油問題進行舉證,也就是說,如果4S店不能舉證車輛是銷售後出現的瑕疵,就認為車輛在銷售前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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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S店明知車輛有漏油問題,仍然向消費者出售,那將會構成欺詐行為。

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五十五條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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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熟知的“假一賠三”,如若奔馳女車主深究此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像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也會依法給出相應的裁決,為消費者伸張正義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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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費也是這次事件的重點之一,女車主表示4S店銷售人員勸說其辦理金融貸款並收取了1.5萬餘元的“金融服務費”,且沒有走正規的收費流程,而是掃碼轉入了私人賬戶。顯然,金融服務費問題與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並無關聯,且金融服務費以及出庫費、上牌費等多種巧立名目的收取費用更是現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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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中,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汽車廠商的金融公司不屬於銀行機構,理論上不受該規定約束,但一般4S店的汽車金融中絕大部分資金來源都是銀行,而銀行業規定是不會收取金融服務費這筆錢的,所以廣泛存在的金融服務費,在收取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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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過判例,一車主在貸款購車時除了支付整車銷售款、購置稅、車輛保險外,還多繳納了金融服務費和上牌驗車費,但汽車銷售公司只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購置稅發票,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的發票卻並沒有提供。車主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經過審理後,因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判決汽車銷售公司退還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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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著類似這位女車主一樣慘痛購車經歷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但能爭取到自己應得權利的卻很少,大都選擇了默默接受。其實,並不是汽車質量問題令人堪憂,而是因為在購車環節中,充斥著太多的欺詐式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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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對於大多數中國家庭來說是一件大事,人們總想花小錢辦大事,但很多汽車經銷商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以低價方式吸引消費者,待簽訂購車合同後又會以各種名目來向你收取費用。或是通過信息不對等的手段,讓消費者感覺車源緊俏,加價銷售等情況也是中國汽車市場上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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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個法制國家,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其實就是我們為何自己權益最有力的“武器”。不過,在法律的普及教育等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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