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車停小區一晚被刮花四個面,修車花費超5000元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攀升,小區停車所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增多。而這其中,由於人為惡意損毀車輛,造成車主損失的事件更是讓人煩心。5月5日,家住柴桑春天的車主李女...
多彩貴州網訊(通訊員 李文鈐 本網記者 程曦)近日,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訴其所居住小區物業公司財產損害糾紛的案件。
據原告稱,其所有的小型汽車在2016年8月18日下午17點左右於修車廠維修結束後徑直返回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之後一直未再使用。直至2016年9月1日早上8點左右正常駛出,才發現車輛尾部被刮損嚴重。
隨後原告立即返回小區尋找該物業公司,希望能夠調取監控,但發現監控根本無法看到該車位詳細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則雙方構成物業服務合同關係。被告應當向原告提供與合同約定的質量、水平相符的物業服務和管理,其中就包括對小區停車秩序和通道進行管理,並對停車場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與此同時,原告的車輛停放在其有使用權的車位上受損,被告應當履行對停車場的管理責任,查明具體的侵權人。但被告對該停車場的停車秩序疏於管理,該號車位周邊存在摩托車亂停亂放現象,且因場內視頻監控存在死角,導致事發後不能查明具體侵權人,故被告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