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招聘 眾和法律諮詢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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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進公司上班的時候,往往會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僅僅停留在籤勞動合同,在離職後常常因為公司不按時發工資而感到頭疼。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能要到工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因拖欠工資取得雙倍賠償?關於勞動仲裁,你到底瞭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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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進公司上班的時候,往往會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僅僅停留在籤勞動合同,在離職後常常因為公司不按時發工資而感到頭疼。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能要到工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因拖欠工資取得雙倍賠償?關於勞動仲裁,你到底瞭解多少呢?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很多人覺得公司拖欠工資、惡意要求員工加班,想要起訴用人單位。但是在真正去立案的時候,法院往往會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不浪費司法資源,會建議當事人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同樣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 書證

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 物證

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於,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 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 當事人陳述
  • 鑑定結論
  • 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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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進公司上班的時候,往往會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僅僅停留在籤勞動合同,在離職後常常因為公司不按時發工資而感到頭疼。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能要到工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因拖欠工資取得雙倍賠償?關於勞動仲裁,你到底瞭解多少呢?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很多人覺得公司拖欠工資、惡意要求員工加班,想要起訴用人單位。但是在真正去立案的時候,法院往往會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不浪費司法資源,會建議當事人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同樣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 書證

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 物證

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於,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 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 當事人陳述
  • 鑑定結論
  • 勘驗筆錄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人因為在此過程中沒有充足有力的證據,導致仲裁委不受理。所以應該提前準備好例如工資條;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仲裁的時效

關於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紫的權益被侵害,應當在自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否則仲裁委將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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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進公司上班的時候,往往會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僅僅停留在籤勞動合同,在離職後常常因為公司不按時發工資而感到頭疼。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能要到工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因拖欠工資取得雙倍賠償?關於勞動仲裁,你到底瞭解多少呢?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很多人覺得公司拖欠工資、惡意要求員工加班,想要起訴用人單位。但是在真正去立案的時候,法院往往會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不浪費司法資源,會建議當事人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同樣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 書證

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 物證

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於,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 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 當事人陳述
  • 鑑定結論
  • 勘驗筆錄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人因為在此過程中沒有充足有力的證據,導致仲裁委不受理。所以應該提前準備好例如工資條;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仲裁的時效

關於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紫的權益被侵害,應當在自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否則仲裁委將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三)勞動仲裁委的管轄

一般是在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定等同於實際營業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用人單位註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此,大家在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跟用人單位發生爭執,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在後續的勞動仲裁中,應當注意第一,收集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第二,注意訴訟時效,即使手裡有大量的有力證據,但一旦過了訴訟時效,也就意味著喪失了勝訴權;第三,注意仲裁委的管轄權,以免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

關注更多社會案件,法律問題請關注本頭條號。如果有法律問題,眾和法律諮詢免費提供在線諮詢!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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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進公司上班的時候,往往會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僅僅停留在籤勞動合同,在離職後常常因為公司不按時發工資而感到頭疼。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能要到工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因拖欠工資取得雙倍賠償?關於勞動仲裁,你到底瞭解多少呢?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很多人覺得公司拖欠工資、惡意要求員工加班,想要起訴用人單位。但是在真正去立案的時候,法院往往會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不浪費司法資源,會建議當事人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同樣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 書證

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 物證

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於,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 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 當事人陳述
  • 鑑定結論
  • 勘驗筆錄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人因為在此過程中沒有充足有力的證據,導致仲裁委不受理。所以應該提前準備好例如工資條;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仲裁的時效

關於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紫的權益被侵害,應當在自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否則仲裁委將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注意這幾點就白搭

(三)勞動仲裁委的管轄

一般是在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定等同於實際營業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用人單位註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此,大家在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跟用人單位發生爭執,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在後續的勞動仲裁中,應當注意第一,收集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第二,注意訴訟時效,即使手裡有大量的有力證據,但一旦過了訴訟時效,也就意味著喪失了勝訴權;第三,注意仲裁委的管轄權,以免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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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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