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檢法”的詐騙電話背後潛藏“幫凶”

法律 通信 運營商 刑法 成華檢察 2017-06-09

正義網南通6月2日電(記者徐德高 通訊員葛明亮 任留存)“呼叫轉移”是一項傳統的通信業務,比如有人給你打電話,由於當時你的手機關機或者不方便接電話,於是通過“呼叫轉移”就可以將來電轉移到其它電話號碼上,的確很是方便。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卻在這一方面大做文章,他們通過找他人在網絡上提供遠程通話技術協助,利用“呼叫轉移”這項功能隱藏身份實施著瘋狂的詐騙活動,其結果給被害人造成了一百多萬元的經濟損失。6月1日,由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為犯罪分子提供技術幫助的詐騙案,崇川區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對被告人曾某和黃某作出宣判。   神祕的“臺灣人”帶來了“發財之路”   曾某現年20歲,家住海南省儋州市,高中畢業後一直處於無業狀態。和許多年輕人一樣,曾某每天沉迷網絡,並想著各種輕鬆的途徑發財。   機會很快就出現了。   2016年初,曾某在QQ群裡發現有個“臺灣人”想買提供呼叫轉移服務的“小靈通”(一種移動固話)號碼。起初,曾某也沒有太在意,只以為對方是為了圖個打電話方便而已。   沒過幾天,這個“臺灣人”在網上直接和曾某聯繫,並向他提出了有關購買移動固話呼叫轉移服務等事宜,還發給他一個軟電話sip的賬號、密碼以及一個服務器的地址。這個“臺灣人”還問曾某:“你懂不懂這個東西,你要是懂的話我以後就向你買這種技術。”   一聽有錢賺,曾某立刻來了精神。於是,他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知道了“臺灣人”發來的這套東西,其實是一種網絡遠程通話服務技術,其基本原理為“三步走”:將一個移動固話號碼通過“呼叫轉移”綁定到一張普通手機卡(大號)上;把這張手機卡(大號)通過GSM網關和多張電話卡(小號)連接,並實現通信語音轉化為網絡語音;將小號分別設定賬戶和密碼,最後通過路由器接入網絡。據曾某交代,只要任意呼叫一個小號,該小號便會轉移到大號上,進而顯示和大號捆綁的移動固話號碼;只要知道移動固話、手機號碼、賬戶和密碼、路由器的IP,就可以實現遠程語音通話。   曾某還交代,“臺灣人”和他談好,用一個大號提供每個月4000元,並出資給曾某在網上購買了一套遠程網絡通話設備。有了設備,還需要寬帶和地方。此時,他想起了在聯通公司工作的朋友黃某。黃某和曾某同齡,既是老鄉又是好友。   於是,在黃某的幫助下,曾某租下了他的房子,並在該房子里布置設備,展開技術服務。接著,曾某又讓黃某幫忙辦了兩張“黑卡”,用來做大號,小號則是靠網購解決。經查實,曾某在QQ上向別人購買了二十個左右的移動電話號碼做小號,都是一卡雙號,每個號碼對應一個147開頭的手機號碼。   曾某還答應黃某,等“臺灣人”付了錢,他每賣出去一個大號分給黃某200元。   明知對方在搞電信詐騙還是充當“幫凶”   在給“臺灣人”提供技術支持的過程中,曾某發現對方經常使用語音自動話務員功能,即在接通後會自動說一段話,內容是“我們是XX公安局刑警支隊”,諸如此類。這一下,曾某明白了,“臺灣人”是在冒充公安局、檢察院實施詐騙。   這件事,黃某也有過顧慮,怕牽涉到裡面被抓,曾某則表示:“又不是我們在搞詐騙,沒事。”如此一來,黃某便不多說什麼了,全力協助曾某搞遠程通話服務,順便掙一些錢。   話說另一頭。“臺灣人”有了曾某和黃某的技術支持,便開始了大肆電信詐騙活動。他把目標放在了位於長江入海口北岸,與國際大都市上海一江之隔的江蘇省南通市。   2016年12月24日,家住南通的被害人沈紅雲(化名)在家中突然接到冒充公安、檢察人員的詐騙電話,稱其捲入洗錢案件,後按對方指示在電腦上安裝了軟件,並將銀行卡中的錢都轉到有網銀的銀行卡上。隨後,犯罪嫌疑人通過遠程操控電腦,轉走卡上一百多萬元。同年12月29日,家住南通的另一名被害人羅小妹(化名)也接到類似詐騙電話,被騙走17萬元。這兩名被害人發現被騙後,隨即向當地警方報了案。   經南通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在這兩起詐騙案件的作案過程中,詐騙分子提供給被害人的一個固定電話號碼與曾某曾經使用的一個大號有綁定關係。後在專業技術公司的幫助下,警方最終縮小偵查範圍,將目光鎖定在海南省儋州市的一個小區。“這個房子平時只有一個人進進出出,而且有持續上網的記錄。”   根據當地群眾,以及相關部門的反映,2017年1月13日,南通市公安機關派員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終於將犯罪嫌疑人曾某抓獲,並在曾某的帶領下,將同案犯黃某抓獲。   如何看待電信詐騙的“幫凶”   辦案檢察官認為,電信詐騙如今愈演愈烈,老百姓深惡痛絕。本案中,除了那個讓人不齒的“臺灣人”之外,潛藏在後面的“幫凶”也不能忽略。正是由於他們的存在,讓電信詐騙肆無忌憚,嚴重危害著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對於像曾某和黃某這樣的“幫凶”,怎樣看待他們在整個電信詐騙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辦案檢察官這樣解析: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提供改號軟件、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現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的號碼,仍提供服務;犯罪嫌疑人黃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提供場所;曾某和黃某在這起案件中均係為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的共犯,不過,鑑於兩人沒有直接實施詐騙,故對兩人均可認定為從犯。也就是說,曾某和黃某兩人雖然不是詐騙案的主犯,但是構成犯罪並追究刑事責任是免不了的。   辦案檢察官同時指出,本案中未到案的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即“臺灣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即詐騙罪定性。以此類推,作為共同犯罪的曾某和黃某也應以詐騙罪定性論處。   “光看犯罪情節,這個案件不算疑難複雜,然而,案件暴露出一些電信管理和網絡購物方面的問題,值得相關部門注意和普通老百姓深思。”   辦案檢察官還認為,近年來,國家電信部門力推的手機實名制遇到了很大挑戰。例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曾某能利用假的身份證,並通過在聯通公司工作的黃某辦到了“黑卡”,說明了手機卡的完全實名制之路仍很艱鉅,部分電信業從業者的職業道德和法治意識有待加強。   此外,在本案中,曾某輕易就能從網絡上買到全套的網絡遠程通話服務設備,進而為電信詐騙提供技術支持。因此,如何對這類特殊通訊設備的採購、使用進行監管是一個不容迴避的現實問題。   為了有效杜絕電信詐騙,檢察機關建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一要加強對手機辦卡的嚴格審查,根絕“黑卡”生存的土壤;二要加強電信業尤其是一線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治意識教育;三要儘快出臺相關規定,對網絡購買遠程通話系統等特殊通訊設備要加強身份核實,個人購買此類設備要嚴格限制,並限定其只能用於辦公會議等方面;四是由於不法分子大多使用網絡虛擬電話,其顯示的來電號碼往往通過網絡任意顯號技術變為某地公檢法機關的號碼,因此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希望廣大公民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接到此類電話或短信,要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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