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事:太原男子一週內多次瘋狂砸車又撬牌,周邊居民敢怒不敢攔

法律 法制 社會 山西網 2017-04-14

核心提示:因種種原因瘋狂打砸出租車的事情大夥肯定聽過或者親眼見過,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但如果這個砸車人砸完車後不僅不走,而是在光天化日下,砸完一輛後接著打砸另一輛呢,你以為這樣就算奇葩了,如果還告訴你,這個人瘋狂砸車已持續好幾天,周邊居民怨聲載道卻敢怒不敢言呢?4月13日,太原公安和平路派出所就對外通報了這樣一起離奇事件。

身邊事:太原男子一週內多次瘋狂砸車又撬牌,周邊居民敢怒不敢攔

身邊事:太原男子一週內多次瘋狂砸車又撬牌,周邊居民敢怒不敢攔

身邊事:太原男子一週內多次瘋狂砸車又撬牌,周邊居民敢怒不敢攔

身邊事:太原男子一週內多次瘋狂砸車又撬牌,周邊居民敢怒不敢攔

“最可怕的是,我們出來時,那位砸車的人居然還沒走,還在繼續打砸別的車輛”郭師傅說,後來聽居民說,這個人精神有點不正常。

據附近小區傳達室門衛介紹,砸車的人就是個神經病,經常打砸車輛、撬車牌,已經持續將近一週時間,就在附近居住,但面對他砸車一事,周圍居民們卻敢怒不敢攔。

民警通過走訪調查,發現該嫌疑人確係精神上存在問題,目前民警已將其送往太原南十方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而車主們的損失,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應該由其配偶、父母、家人等進行相關賠償。

【本網點評】

精神病人在街上將過往車輛敲得粉碎,讓車主損失慘重。精神病人的行為是否應負責任,車主們的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兩個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但刑法第十八條又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因此,本案中該精神病人若經鑑定確係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

雖然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但車主們的損失應當由精神病人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擔任監護人。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看管職能,使精神病人跑到大街鬧事,應當對車主們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若該精神病人確定是從精神病醫院跑出來的,精神病院在看護過程中已經盡了看管、安全保障、管理等措施的,醫院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管理過程中有過錯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家屬將精神病人交給醫院治療,並不是將監護責任轉移給了醫院,家屬始終是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身邊事:太原男子一週內多次瘋狂砸車又撬牌,周邊居民敢怒不敢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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