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把手機掉在出租車 可接下來的事讓她更心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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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晚報

小張6月剛參加完高考,下半年就要上大學了,這個暑假正是開心玩耍的時候,沒想到一次乘坐出租車,不小心落下了手機,此後一週多時間,為了拿回自己的手機,她經歷了許多波折。

近日,小張向記者說起了事情的經過。

乘客手機掉在出租車上,司機矢口否認是自己拿的

事情發生在7月6日晚11時,小張與朋友在天一廣場打了一輛出租車前往羅曼風情小區。“下車一摸口袋,發現自己的手機(iPhone 7 Plus)落在車裡了。我趕緊撥打自己的手機,發現已經關機了。”

由於車費是通過朋友的微信轉賬支付,小張通過微信中的電話聯繫了司機。司機一口咬定沒看到她的手機,又表示他們下車後,自己又接了幾個單子,來了幾撥客人。“司機一直想把我的注意力往後來的乘客身上引。”小張說。

事發第三天,小張趕到了位於通途路的寧波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局。“客運管理局提供的監控顯示,我的手機確實掉在出租車後座,而這輛車在我之後的下一個乘客下車後,監控顯示後座的手機不見了。如此一來基本能確定,我的手機要麼被司機拿了,要麼被那位乘客拿了。”

幾番周折從司機處贖回手機,已被刷機成了“板磚機”

為了確認手機到底在誰手裡,小張又來到高橋派出所向警察求助。值班民警再次調看了監控,確認手機為司機所拿。於是,小張一連給出租車司機撥打了數個電話,可對方仍然不承認拿了手機。

隨後幾天,小張想辦法找到了該出租車所屬的公司,雙方經過多次溝通,約定7月15日,在城西客運站“交接”手機。

“為了拿回手機,我通過朋友多次向公司表達,願意支付一筆費用,作為司機的酬勞。到了現場才知道,司機要200元,公司方面也要200元,還要一條香菸。這些要求超出了我的承受範圍。雙方交涉現場,我朋友與公司方面發生了糾紛,對方攔著不讓他離開,還把我朋友的手臂給抓得通紅。”眼看事情鬧大,小張只好向司機的支付寶轉了一筆費用,才終於拿回了手機。

拿回手機後,小張以為事情過去了,沒想到打開手機一看,自己的手機已“面目全非”。“我的手機應用商城無法打開,一個軟件都安裝不了。後來拿去修理,維修師傅告訴我,我的手機被刷機過了。”

公司迴應:情況基本屬實,司機將被嚴肅處理

事情發生後,記者聯繫到了小張乘坐的出租車所屬公司,公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得知此事後,他們立刻聯繫了這名司機,起初該司機並不承認拿了手機,後經過多番勸說,他才不情不願地把手機拿了出來。

該負責人說,乘客小張所說“司機要200元,公司方面要200元加一條香菸”可能是雙方溝通產生了誤解。首先,是乘客主動提出可以支付一些費用和幾包香菸給司機,作為司機歸還手機的辛苦費;其次,公司同事在與乘客交流時,可能令乘客產生了誤會,誤以為公司也要200元。他強調,公司方面絕對不會向乘客收取任何費用。

該負責人鄭重向記者表示,7月17日,他已經把該司機叫到公司,當面詢問了事情始末,並要求其書面寫下經過。隨後,他又向高橋派出所瞭解了相關情況。目前基本可以確認,該司機在此事上存在過錯,公司會對其進行嚴肅處理,之後公司方面還將登門與乘客進行溝通。

對於小張的投訴,鄞州運管部門表示,已第一時間與出租車公司取得聯繫,並且瞭解了事情的經過。接下來,運管部門將會根據公安方面給出的結果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絕不包庇,努力維護良好的運營環境,給市民帶來更好的出行體驗。

■律師建議

就小張遺失手機的事件,記者請教了浙江三惟律師事務所的張科律師。張律師表示,在相關法律定義中,拾得人分兩種,一種是善意佔有人,一種是惡意無權佔有人。善意佔有人有權主張保管的必要費用,而惡意無權佔有人則無相關權益。

就小張的遭遇而言,拾得遺失物的出租車司機,在法律上無權請求支付保管遺失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此外,依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佔有人因使用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佔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張律師建議小張收集相關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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