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縣細化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法律 法制 時政 廉潔安康 2017-04-14

漢陰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結合縣、鎮紀委工作特點和實際,制定出臺《監督執紀工作暫行規定》,通過細化操作流程,明晰實施主體,規範執紀文書,進一步明確了監督執紀工作程序,實現了監督執紀全覆蓋,提升全縣執紀審查工作水平。

一、細化操作流程,規範執紀程序《暫行規定》對監督執紀的各個環節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堅持程序與實體並重,圍繞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結合縣鎮紀委實際,細化了每一個工作環節的操作流程,積極打通監督執紀的“最後一公里”。例如,在線索處置環節,針對鎮紀委、部門紀委(紀檢組)和各統派紀檢組的不同權限,分層次對線索受理程序作出相應的規定;針對談話函詢,明確了8種需談話函詢的具體情形,使操作環節更加明晰;針對《工作規則》中沒有明確初步核實的時限要求的情況,結合實際,規定時限為2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在立案審查中,對有關部門移送案件和案件線索立案審查辦理程序進行了細化;在案件移送審理環節,對縣紀委自辦案件的審理和鎮紀委、縣直部門紀委(紀檢組)、各派駐紀檢組辦理案件移送協審的程序、審批、處理等環節均作出了細化,使各環節工作更加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二、明晰實施主體,釐清工作權責。《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監督執紀各環節工作的實施主體,對縣紀委監察局、鎮紀委、縣直部門紀委(紀檢組)、各派駐紀檢組在執紀審查過程中的權限和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明確了線索處置、執紀審查、監督檢查的審批主體、實施主體。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分不同層級明確了縣紀委監察局、鎮、部門紀委(紀檢組)、派駐紀檢組受理和審查對象,對初核、立案審查、審理等環節分別由誰審批、由什麼層次會議研究、由誰簽字等具體操作層面等問題都做了詳盡的規定,確保各個環節都能按照職責要求嚴格執行,進一步釐清了工作權限和責任。

三、融入政紀規定,拓寬覆蓋範圍《暫行規定》在細化黨紀操作流程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政紀案件處理程序和批准權限要求,將黨政紀規定進行融合,填補了政紀規定的空白,實現了監督執紀全覆蓋。對政紀案件的立案審查、審理、處置執行等工作程序進了規範,如對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各級紀委可以作出初步核查,對“由誰立案審查”“由誰進行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審理環節,對政紀案件的報批程序和批准權限進行了細化,明確了政紀案件處理流程,同時對解除政紀處分的辦理程序也予以明確,要求處分期滿符合解除處分條件的要按照要求及時辦理解除處分手續。

四、制定執紀文書,提升案卷質量為了使《暫行規定》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指導性,縣紀委配套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查文書的通知》,從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政紀處分解除等方面,制定了四大類共54種文書模板,以便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違紀行為,用紀律的語言描述違紀問題,進一步規範基層執紀工作文書檔案,統一執紀審查工作標準。如在制定初核報告、立案呈批報告、審查報告、審理報告模板中,在規範監督執紀審查文書格式的同時,要求監督執紀審查過程中不僅要聚焦重大問題,也要查清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事實;被審查對象認識錯誤、配合審查的態度;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監督執紀審查中需要組織處理的,提出明確的組織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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