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律 交通 社會 濱州網 濱州網 2017-08-06
《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濱州日報·濱州網8月1日訊8月1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介紹《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悉,《條例》於2017年6月22日經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7月28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市今年出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標誌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制化、規範化、長效化軌道,對規範和引導文明行為,提升市民文明素養,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迴應社會關切,分類列舉12個方面基本文明行為

《條例》共6章51條,分別為總則、基本行為規範、鼓勵與支持、職責與監督、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六個部分。通過總結、梳理、提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從公共場所文明、保護生態環境、文明出行、文明旅遊、文明就醫、文明上網、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鄰里團結、家庭和睦、移風易俗、軍民共建等12個方面分類列舉了市民需要遵守的基本文明行為。

其中重點對公共場所文明行為進行詳細列舉,《條例》第七條明確了13項禁止性不文明行為和2項倡導性文明行為,將群眾普遍關注的行為禮儀、亂貼亂畫、亂髮小廣告、養犬擾民、廣場舞噪音、隨意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等影響公共秩序的突出問題加以規範,倡導友善待人、在他人危難時予以救助、維護公共衛生清潔等。

在文明出行方面,將社會反響良好的“禮讓斑馬線”行動固化為法律規範,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禮讓行人,發現路口、人行橫道或者行駛前方有行人應當主動禮讓,同時還對正確使用遠光燈、不翻越交通隔離護欄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文明就醫方面,針對探聽、窺視他人隱私,影響他人就醫的行為,條例作出就醫時不影響醫務人員為他人診療,以此保護就醫者隱私,以及通過合法途徑、方式和秩序解決醫療糾紛,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規定。

加強鼓勵引導,弘揚文明正能量

《條例》通過鼓勵、引導文明行為,弘揚文明正能量,營造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良好社會氛圍。《條例》一是對大眾傳媒刊播公益廣告的佔比作出明確要求,規定戶外廣告牌、電子廣告屏、建築圍擋等社會媒介設置的公益廣告總量佔比不低於廣告數量的30%。二是鼓勵窗口服務行業制定行業優質服務標準,創建文明服務品牌。三是對賑災捐贈、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規定了表彰、獎勵、困難幫扶、待遇保障等相關措施。

創新治理方式,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曝光機制

一是明確規定對各級各部門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職責要求。二是規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我市將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分類管理標準,錄入條例規定記錄的文明行為和嚴重不文明行為信息,實現信用信息共享。三是規定建立曝光機制。對社會反響強烈、群眾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和有關部門可以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突出重點,對六種不文明違法行為設置法律責任加以規範

《條例》重點對六種群眾反映集中、社會反響強烈、治理難度大的不文明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加以規範。

一是對在居民區飼養烈性犬、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用兩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不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等行為,《條例》作出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並沒收犬隻的規定。二是對停放車輛或者放置其他物品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行為,規定最高可處五百元罰款。三是在禁止燃放的時間或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最高可處五百元罰款。四是在建築物、人行道、樹木、電線杆等亂塗亂畫、非法張貼、掛置宣傳物品的,規定最高可處三百元罰款。五是在城區道路、交通路口向過往車輛駕駛員發放小廣告、小卡片等宣傳品的,規定最高可處五百元罰款。六是為保護不文明行為勸阻人、舉報人,《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對威脅、侮辱、毆打勸阻人、舉報人的,作出予以拘留並處罰款的規定。

《條例》發動全社會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並對各級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界定。廣大人民群眾作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當積極參與,共同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濱州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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