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種人,律師不應該為其提供服務諮詢,你認可嗎?

法律 何來 法制 社會 任丘市西環路司法所 任丘市西環路司法所 2017-09-04

以下五種人,律師不應該提供服務諮詢:

1、找律師傾訴

一些人諮詢律師根本是“找人傾訴”,大談自己的不幸。這種人應該去找心理諮詢師,律師只提供法律服務,即使捎帶心理諮詢服務那也僅僅是一種從屬服務。我的對策是,直接向諮詢者發問,只要他提供與法律有關的信息。

2、找律師辯論

一些人諮詢律師竟然是找律師辯論。你告訴他應該如何,他跟你大談他的理解如何如何。你跟他談法律談司法實踐,他跟你談道德談哲學理論。我的對策是,要麼諮詢費翻倍,要麼拉黑。

3、找律師解悶

一些人諮詢律師,其實就是“沒事解悶”。既然律師能言善辯又知識淵博,那就找個人提供付費“解悶”吧。律師提的建議他(她)都不接受,就是反反覆覆來諮詢——律師設置收費諮詢對他們而言門檻太低。對這種人,把律師當成“異性陪聊”,諮詢費翻倍也沒用,只能是拉黑。

4、找律師對付同行

一些人諮詢律師更“生猛”,問如何來投訴自己的委託律師。只有律師最清楚律師存在哪些“軟肋”,其實許多投訴律師的信函就是某些律師同行的“貢獻”。我遇到這種諮詢,一般是幫他的委託律師解釋、開脫,如果不聽我的直接拒絕服務。一些律師甚至鼓動當事人投訴自己的委託律師,這種同類相傷令人心寒。“勇於私鬥怯於公戰”,律師應該不恥。

5、找律師指引辦案

一些當事人極為“精明”,他也知道資深律師收費高,那麼他就廉價請一位律師來辦案,通過諮詢服務來找一位資深律師指引辦案。資深律師辦案費用可以收到數十萬、上百萬,但諮詢費用不可能太高。每次給你一兩千元紅包,也太廉價了。我對這種諮詢者態度明確,諮詢服務只談“辯護方向”不談“辯護策略”。畢竟,為他人作嫁衣是律師的不幸。

諮詢服務,不僅應該有“收費”門檻,更應該有“項目”門檻。對於那些明顯不能通過諮詢轉化為接案的當事人,還是儘早拒絕為好。至於我是否有“金剛鑽”,把自己的經典案例發給他足矣。諮詢服務不能成為律師的工作方式,僅僅是工作輔助,律師需要主導諮詢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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