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肅貪委員會駁回對英拉等多名前政府官員的指控

法律 泰國 合作社 農業 東博社 東博社 2017-09-20

泰國肅貪委員會駁回對英拉等多名前政府官員的指控

泰國國家肅貪委員會9月15日發佈正式決議,駁回對泰國前總理阿披實、前總理英拉、前內政部長永育、前農業及合作社部長提臘、前司法部部長巴察、前曼谷市長素坤攀親王的指控,罪名是在水資源管理存在失職,導致2011年發生嚴重水災。

肅貪委員會副祕書長瓦臘逸表示,根據調查發現,在2011年5月初,泰國電力局和水利廳管轄下的普密蓬水庫、詩麗吉水庫、開諾挽倫丹水庫和巴薩春拉實水庫,蓄水量分別剩下45%、50%、27%和38%,少於當時的最低蓄水值。在同年5月底,受熱帶風暴影響,全國各地迎來大規模降雨,尤其是北部、東北部和中部地區,其中北部地區的降雨量達到30年來最大值,導致這四大水庫的蓄水量驟升,儘管當時提前做好了雨季來臨前的排水準備,但仍無法應對大量雨水注入,因此必須增加排水,保證水庫的穩定性。當時由10個機構組成水勢評估分析小組委員會。

在發生嚴重水災後,有人指控前政府在水資源工作上存在失職,之後肅貪委員會針對多項投訴進行審議和仲裁,包括:1、阿披實在擔任總理期時,時任政府在普密蓬水庫、詩麗吉水庫儲存大量水,沒有盡職管理水資源,這是否可以被視為造成北部14個府和中部地區發生水災的原因?肅貪委員會審議後認為,阿披實沒有參與執行管理這兩個水庫的蓄水量,而是當時的勢評估分析小組委員會負責,因此阿披實不存在失職,肅貪委員會有必要放棄該指控。

2、前總理英拉、前內政部長永育、前農業及合作社部長提臘未依照國家防災減災計劃,將水庫的水調引致西部和東部地區,這是否可以視為造成大量水流入中部地區的原因?肅貪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國家防災減災計劃規定的是對整體災害的處理方法,沒有針對引水做具體規定,而且即使將水引入東西部地區,也不一定可以防範當時的水災,因此也放棄該指控。

3、前司法部部長巴察作為當時的救災中心主任,是否存在未發佈水災預警的失職行為?肅貪委員會經調查發現,當時巴察履行職責,在水災發生前發佈預警,並在災後及時提供救援,同時下令相關單位設立24小時求助熱線,以及各項補助工作,因此該指控缺乏依據,不予起訴。

4、前曼谷市長素坤攀當時下令在曼谷市周邊安設沙袋牆防洪,是否是導致巴吞他尼府及外郊受水災嚴重的原因?肅貪委員會審議後認為,素坤攀的命令是為了維護大部分人的利益,儘管曼谷郊外的地區受到影響,但不是素坤攀故意而為,因此不予起訴。

但以上決議不包括英拉及相關者執行預算3500億銖(約合人民幣692.67億)的可持續水資源管理規劃項目,涉及到違法問題,目前肅貪委員會仍在調查該事件。

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原標題:2011年大水災多名前政府官員涉失職肅貪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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