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務員注意!加班補休或補助有希望了!

法律 社會保險 經濟 交通 職場 保定檢察 2018-11-30

登錄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http://www.npc.gov.cn/),一條重要的信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正在徵求意見,日期為11月1日至12月1日。

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條是,公務員加班終於有補助了!一起來看看吧!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

「關注」公務員注意!加班補休或補助有希望了!

按照公務員養老、醫療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修訂草案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修訂草案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此外還提到,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關注」公務員注意!加班補休或補助有希望了!


關於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通俗點說,就是要麼調休,不調休就發錢。這條規定絕對是一條“乾貨”,是“及時雨”,一定引起公務員的強烈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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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瞭解體制的人,可能會有一種錯覺,當公務員是非常輕鬆的工作,甚至在部分人眼裡,公務員就是一杯茶、一份報紙,整天沒啥事做。

其實,這種認識與公務員忙碌的實際根本不符。

大部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5+2,白加黑,“星期六保證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證。”加班加點的工作是常態。

但是,我國《勞動法》並不適用公務員。

這意味著,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補償等條款,都不適用於公務員。

有人認為,公務員是職業穩定性強,所以一好百好。可是,任何工作和職業,都是有利有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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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第一點,更加尊重和保護公務員的休息權。

公務員也是人,也需要休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同時也規定了公民的休息權。

《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有嚴格保護的,但以往《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休假、加班這一塊規定和落實上都存在一些空白。

尤其是在一些基層單位,公務員常年加班得不到充分休息的現象比較普遍。大機關、大單位在落實休假、休息方面應該做得比較到位,但在基層單位,工作千頭萬緒、人手不足,公務員加班加點是常有的事。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體現了中央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關心與關愛。

第二點,更加尊重與保護公務員的勞動報酬權。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勞分配,勞動獲得報酬是受憲法保護的。公務員也要養家餬口,這點和群眾沒有區別。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明確了公務員的年終獎,以及加班補助,實際上是充分尊重了公務員的勞動報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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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廳局級以下分四等十二級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三章章名“職務與級別”修改為“職務、職級與級別”,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

修訂草案十七條明確,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承擔領導職責。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八條明確,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完善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

修訂草案說明中提到,為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依據監察法、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管理有關規定,修訂草案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

修訂草案還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迴避情形、地域迴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

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調整充實從嚴管理幹部有關規定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還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迴避情形、地域迴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

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在公務員錄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不正當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情節作出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限制報考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總之,公務員加班有補助是好事。

點贊!

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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