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同法》: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法律 金融 廣州唐雪榕律師 2018-11-30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民間借貸糾紛,其實民間借貸是區別於金融借貸的一種常見的借貸方式,在民間借貸中一般是要打借條的,而借條是由借款人來書寫。貸款人討要借款時就要用借條作為憑證。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兩者的區別分析如下:

一、是否確定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有所不同。

借條本身就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係而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本身就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基礎法律事實。

2018《合同法》: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僅憑欠條本身無法明確是何基礎法律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係而產生欠條憑證,但欠條憑證卻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

在訴訟中,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係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係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係而定。

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1)借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2)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說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係;

2018《合同法》: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於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

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債權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2、出借人依據未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已經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後不履行還款義務就已經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借條的有效期:

(一)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2018《合同法》: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三、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所以,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屬於履行期限未屆至的情形,債權人雖然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綜上,借條與欠條一字之差卻本質不同。當事人只有嚴格區分上述差異,才能在民間借貸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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