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法律 刑法 空調 京師律師周愛國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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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最近天氣炎熱,正是人們躲在屋裡吹空調的季節,如果在這個時候長時間斷電,簡直是“生不如死”,高溫的天氣,悶熱的環境,想想都覺得難受。更遑論在現代社會,人們的吃穿住用行都離不開電力的支持,拆遷方正是知道用電的重要性,就採取“斷電”這種方式來逼迫被徵收人搬遷,您中招了嗎?請聽律師為您分析,斷電的方式到底合不合法?

【律師分析】

答案是否定的,以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搬遷當然是不合法的,斷水斷電首先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6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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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最近天氣炎熱,正是人們躲在屋裡吹空調的季節,如果在這個時候長時間斷電,簡直是“生不如死”,高溫的天氣,悶熱的環境,想想都覺得難受。更遑論在現代社會,人們的吃穿住用行都離不開電力的支持,拆遷方正是知道用電的重要性,就採取“斷電”這種方式來逼迫被徵收人搬遷,您中招了嗎?請聽律師為您分析,斷電的方式到底合不合法?

【律師分析】

答案是否定的,以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搬遷當然是不合法的,斷水斷電首先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6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9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也就是說,我們普通用戶也好,企業也好,和供電公司都是有用電供電法律關係的,用電方有交電費的義務,供電方有供電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一種強制締約義務,除非有法定的斷電情形,否則供電方無權擅自斷電。而徵收行為並非法律規定的應當斷電的情形,那麼在我們按時交納電費的前提下,拆遷方和供電公司是無權斷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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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最近天氣炎熱,正是人們躲在屋裡吹空調的季節,如果在這個時候長時間斷電,簡直是“生不如死”,高溫的天氣,悶熱的環境,想想都覺得難受。更遑論在現代社會,人們的吃穿住用行都離不開電力的支持,拆遷方正是知道用電的重要性,就採取“斷電”這種方式來逼迫被徵收人搬遷,您中招了嗎?請聽律師為您分析,斷電的方式到底合不合法?

【律師分析】

答案是否定的,以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搬遷當然是不合法的,斷水斷電首先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6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9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也就是說,我們普通用戶也好,企業也好,和供電公司都是有用電供電法律關係的,用電方有交電費的義務,供電方有供電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一種強制締約義務,除非有法定的斷電情形,否則供電方無權擅自斷電。而徵收行為並非法律規定的應當斷電的情形,那麼在我們按時交納電費的前提下,拆遷方和供電公司是無權斷電的。

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其次,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被徵收人搬遷也是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四、嚴肅查辦案件,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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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最近天氣炎熱,正是人們躲在屋裡吹空調的季節,如果在這個時候長時間斷電,簡直是“生不如死”,高溫的天氣,悶熱的環境,想想都覺得難受。更遑論在現代社會,人們的吃穿住用行都離不開電力的支持,拆遷方正是知道用電的重要性,就採取“斷電”這種方式來逼迫被徵收人搬遷,您中招了嗎?請聽律師為您分析,斷電的方式到底合不合法?

【律師分析】

答案是否定的,以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搬遷當然是不合法的,斷水斷電首先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6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9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也就是說,我們普通用戶也好,企業也好,和供電公司都是有用電供電法律關係的,用電方有交電費的義務,供電方有供電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一種強制締約義務,除非有法定的斷電情形,否則供電方無權擅自斷電。而徵收行為並非法律規定的應當斷電的情形,那麼在我們按時交納電費的前提下,拆遷方和供電公司是無權斷電的。

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其次,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被徵收人搬遷也是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四、嚴肅查辦案件,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方又出啥招?強行斷電逼迫搬遷!您中招了嗎?

由上述規定可知,行政機關必須文明執法,法律明文禁止以夜間執法、節假日執法、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行政相對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拆遷方無權以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被徵收人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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