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震驚!一網民稱其被派出所警察無故毆打!

法律 桂林 平樂古鎮 政法 桂林網警巡查執法 2017-04-20

闢謠:震驚!一網民稱其被派出所警察無故毆打!

3月28日上午,廣西桂林平樂縣網民在新浪微博發佈其3月8日被桂林市平樂縣附城派出所警察無故毆打。並表明自己不是犯罪嫌疑人,卻被警察以妨礙執法為由,拘留了其10天,並呼籲網民大量轉發。

平樂縣公安局立即對此部署開展核查,經附城民警核實反饋,2017年3月8日8時許,平樂縣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對家住平樂鎮同樂村委某村的吸毒人員範某甲進行查處,當民警到達範某甲家中時,範某甲的弟弟範某乙(發微博者)告之民警範某甲不在家,對民警詢問的其他情況均以不知道、不清楚進行推辭。在明確範某甲不在家的情況下,警察只得再次佈署查處。 然而就在警察前腳剛走,範某乙便悄悄地從後門一路小跑來到範家的老宅,在老宅的窗子下面向其哥哥範某甲口頭通風報信“警察來了”,聽到警察來了之後,範某甲倉皇逃走。

隨後,附城派出所民警經偵查獲得了範某甲的藏身之處,於3月10日將範某甲抓獲。經訊問,範某甲供述了自已吸毒的違法行為及3月8日其弟弟範某乙(發微博者)向其通風報信讓其逃走的事實。 附城派出所於2017年3月13日對發微博範某乙進行傳喚,經調查,範某乙如實供述了給範某甲通風報信的事實,其行為涉嫌阻礙執行公務,且情節嚴重。 目前,平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涉嫌阻礙執行公務的範某乙進行處政拘留十日的處罰。而其哥哥範某甲因吸食毒品被平樂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在整個執法過程中,民警並未對範某乙進行無故毆打。經過民警教育,範某乙對編造虛假微博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即刪除微博。

【網警提示】《網絡造謠罪司法解釋》第五條: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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