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我市這夥惡勢力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淄博市委政法委 2019-06-26
【掃黑除惡】我市這夥惡勢力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6月18日,

博山區法院院長韓強

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宣判一起

補充起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同案犯案件,

博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國建良

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法庭對王某甲(已判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

同案犯王某、李某某

二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我市這夥惡勢力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5日,王某甲(已判刑)註冊成立公司,登記從事通訊設備、水泵等各項業務。自2017年5月起,王某甲等人開始以該公司的辦公場所為主要地點從事“高利貸”業務。王某甲具體負責放貸經營、財物及組織管理,魏某某(已判刑)、孫某(已判刑)、王某、李某某作為催收員、放貸員,逐漸形成了以王某甲為首要分子,魏某某、孫某、張某某、王某、李某某有組織參與高利放貸,並採用暴力和“軟暴力”方式恐嚇催收的非法放貸討債惡勢力犯罪集團。

【掃黑除惡】我市這夥惡勢力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受他人安排,為索要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有毆打等情節,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受他人指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夥同他人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被告人王某受他人指使,為索要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跟隨滋擾被害人,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成立。二被告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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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責令被告人王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與同案犯王某甲、魏某某、孫某共同退賠王某乙人民幣13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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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魯中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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