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法律 自媒體 文章 法制 法制網 2017-04-14

編者按:2017年第一季度,涉法網絡輿情事件數量相比2016年第四季度有所減少,但一些重大政法輿情事件如“聊城辱母殺人案”、“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獲刑案”等引發全民圍觀,呈現出發酵快、熱度高、持續時間長等特點。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篩選出10個與政法機關密切相關的熱點輿情案例,依據輿情應對能力模型進行評估,並由輿情分析師及專家顧問團隊分析點評,形成2017年第一季度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輿情焦點:法與情的博弈困局亟待破解

本季度,多起爭議性案件引發全民討論,“天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獲刑案”等均是典型案例。對於此類案件,輿論多圍繞定罪和量刑展開討論,而共性議題均為法律與情理的衝突如何破解。政法機關在處置此類輿情時,還要積極尋求民意和司法的契合點,在司法審判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輿論引導:迴應積極但應對能力良莠不齊

從本季度發生的熱點輿情可見,各地政法機關在面對輿情時基本具備主動迴應的意識,但如何通過迴應起到化解輿情的效果、如何在迴應後搭配組合拳引導輿論,值得政法機關深入研究。在“電信詐騙嫌犯疑遭警方刑訊逼供死亡事件”中,溫縣公安局主動公開信息,承認警察刑訊逼供,獲輿論高度讚許。但在“雲南麗江女遊客被打事件”、“江西贛州‘空心房’血案”中,官方雖多次通報,卻因內容疏漏令輿情持續發酵。

輿論爭議:辱警被拘和政法新媒體運營失當

第一季度,辱警被拘事件和政法新媒體運營失當引發輿論爭議。自網民辱罵哈爾濱犧牲民警被拘後,“網民辱警被拘事件”密集曝光,雖然此舉初衷是管控不良信息、維護警察形象,但處罰依據和執法標準成為輿論爭議焦點。再者,政法新媒體運營不當引發多輪輿論震盪,“雲南麗江女遊客被打事件”中警方官微轉發文章汙衊被打遊客即是一例;“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中,“@濟南公安”發佈“毛驢懟大巴”微博也備受詬病。

TOP.1 電信詐騙嫌犯疑遭警方刑訊逼供死亡

【事件概覽】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3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溫縣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政府網站通報一起警察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獲得輿論廣泛好評。通報指出,溫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辦理一起電信詐騙團伙案件時,一名嫌犯死亡,經查,辦案民警涉嫌刑訊逼供取證。隨後,溫縣人民檢察院通報對涉嫌刑訊逼供犯罪的4名公安人員立案偵查,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民警採取強制措施。14日,荊楚網對死者情況進行詳細報道。在“@陸亞明”、“@杜子健”等微博大V的推轉下,輿情熱度不斷攀升。截至4月12日12時,該案尚未公佈進一步調查進展。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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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縣公安局主動通報民警涉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事件獲得輿論高度讚揚,被譽為中國政務公開歷史上一次極具積極意義的里程碑事件。涉事部門不護短,依法處置涉案民警是輿論引導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而主動公開案件信息,既傳達出警方依法辦案的積極信號,也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在信息公開渠道運用上,採用自媒體與官方網站聯動的方式,較為有效地擴大了通報的傳播覆蓋人群。不過,涉事部門在案件信息的動態發佈上略顯不足,在官方通報後近一個月的時間內,仍未見涉事部門公開案件調查進展,有些“後勁不足”,涉事政法機關亟需加強案件信息的發佈工作,打造輿情應對的標杆案例。

經驗·教訓

輿論引導能否取得成功,更多在於涉事政法機關是否具備真誠、主動、不護短的處置態度。對於一些派出所、看守所、監獄內發生的死亡事件,涉事部門多為被動出面迴應,而此次溫縣警方主動承認刑訊逼供,讓公眾看到了官方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案件將朝著依法公開處置方向發展的趨勢,同時打破了由信息封閉引發的政法機關與公眾間的溝通不暢、不信任的困局,相關經驗值得各地政法機關借鑑。面對輿情,政法機關正視問題是化解矛盾的基礎,依法處置是必須遵循的原則,而信息公開則是贏得輿論信任、獲取引導主動權的有力途徑。

當然,刑訊逼供作為明令禁止的極端取證方式,公安機關需要正視刑訊逼供的危害,嚴格執行合法的訊問程序,積極落實《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相關精神,堅持對刑訊逼供零容忍的態度。

TOP.2 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案再審改判無罪

【事件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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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及內蒙古法院依法再審改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無罪案,認為該案改判對於明確非法經營罪界限具有典型意義。該案曾引發輿論爭議。2016年4月,王力軍被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當年5月,“@臨河區法院”官微通報該案,警示廣大農民涉及到基礎糧食、農資的收購、批發等經營行為要取得相關部門認可。之後,該案引發新華網等媒體關注、報道,多名法學專家、農業專家表示,以非法經營罪判刑過重。2016年12月30日,最高法指令由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此案。2017年2月,該案開庭再審,巴彥淖爾中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王力軍無罪。4月10日,王力軍分別向臨河區公安局及區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共計38萬餘元,再度引發關注。

■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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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起初被臨河區法院奉為典型案例進行普法,但經新華網等媒體報道後,引發專家、網民廣泛質疑。從糧食許可證的必要性到非法經營罪的適用性,皆遭到輿論詬病,非法經營罪更被稱為新的“口袋罪”。面對質疑,相關部門始終未作迴應,最高法指令重審該案成為扭轉輿論態勢的關鍵節點,在再審決定書中明確對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獲得輿論支持。另外,最高法合理把握輿情時機,使該案宣傳效果倍增。該案再審和改判正值“兩會”召開前夕,提升了案件關注度,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及該案,近因效應使公眾更直接從個案感受司法進步,贏得讚譽。目前,該案當事人已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如何應對引導對涉事部門依然是嚴峻考驗。

■ 經驗·教訓

當下社會發展日新月異,若法律法規的修訂未能與社會背景緊密銜接,司法審判可能會引發法律與情理的衝突、輿論的誤解與質疑。面對質疑,司法機關如不能及時預料到可能存在的風險,套用法律頂格判罰並進行宣傳,極有可能引發輿情風波。對於司法機關而言,案件的改判可以成功化解輿情危機,而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恰當的宣傳,更能提高案件的標杆意義。這也說明,只有對案件作出法理、情理兼備的判決結果,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才能在此類案件中得以重塑。

TOP.3 四川現天價司法鑑定費

【事件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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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四川的王萬瓊律師發微博稱,因一起民事訴訟案件需要對相關指紋、簽名及兩枚印章進行司法鑑定,負責鑑定的四川求實司法鑑定所開出17萬元的鑑定費。輿論質疑收費畸高。次日,《重慶晨報》對此事予以報道,提及四川求實司法鑑定所解釋稱,因四川還未出臺新收費標準,鑑定費是按照已廢止的規定計算的。8日19時許,四川省司法廳官微“@四川司法”迴應對此事高度重視,將認真調查核實。9日18時許,“@四川司法”通報稱,17萬費用系按舊規核算,目前暫未收取任何費用;一些項目收費無依據,已責令整改;儘快制定新規定和新標準。之後,司法鑑定行業問題持續成為輿論關注熱點,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媒體先後發文探討如何破解亂象。3月12日,司法部部長張軍在“兩會部長通道”上表示,今年要進一步加強司法鑑定的質量管理,規範收費標準。隨後,司法部連發兩份通知整頓“天價鑑定費”。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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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簽名及兩枚印章需要“17萬天價鑑定費”,該事件一經網絡爆料頗具吸睛效應,加上近年來關於司法鑑定收費混亂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更加劇了輿論的不滿情緒。面對輿情,四川省司法廳反應迅速,短時間內先後兩次進行迴應,第一次積極表態,第二次進行情況說明,從迴應內容來看,坦誠承認工作不足、允諾改進方向,獲得了輿論的理解和認可。此外,司法部在“兩會”中表示重點治理司法鑑定亂象,並在後續接連發出通知整頓“天價鑑定費”,進一步對接了輿論的期待,受到好評。

經驗·教訓

因實體工作的不足引發輿情不在少數,面對此類輿情,政法機關首先要秉持坦誠負責的態度,勇於承認工作的欠缺和不足,在輿情處置中還要注意溝通技巧,兼顧速度和質量並舉,將回應重點落腳於如何在後續出臺有力措施,肅清亂象、彌補短板、解決問題。這也說明,政法機關在涉法網絡輿情應對處置中,應時刻牢記和遵循“三同步”原則,意識到“依法處置”與“輿論引導”脣齒相依,實體工作與輿情工作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TOP.4 天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

【事件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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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2月,天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持續引發輿論關注,該案是繼“四川劉大蔚網購仿真槍獲無期徒刑”之後又一起引發全國範圍關注的涉仿真槍案件。趙春華從一審獲刑3年6個月,到二審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這期間輿論對槍支鑑定標準、槍支管理規定、法院量刑標準等專業化議題持續展開深度探討,公眾對趙春華艱難謀生持同情態度,質疑一審法院“不近人情”的判決結果。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律師蔡學恩建議“亟須在仿真槍問題上立法,確立一個合適的標準”。而一直關注仿真槍案件的徐昕律師,也持續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詩性正義”上發表相關文章,引發輿論一定關注。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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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兩級法院作為輿情主體,前期的輿論引導工作僅有天津某法院工作人員接受一微信公眾號運營人員的採訪,其對趙春華案的判罰依據、法院量刑是否恰當等問題進行了迴應,但傳播效果有限。法院的後期輿論引導以事前通告二審開庭、積極釋法說理為主,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前期輿情應對中存在的不足,改判趙春華緩刑等實體處置工作也釋放了官方積極聽取公眾聲音的良好態度,為輿論由質疑與不解轉向支持和肯定奠定了基礎。對於出臺槍支鑑定規定的公安機關以及研究立法的部門而言,在迴應輿情關切中仍然沒有作為,儘管最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對仿真槍的管制規範,但與輿論的期待仍然存在較大差距。

經驗·教訓

儘管趙春華案二審改判後,輿論對天津法院系統的質疑態度有所改觀,家屬、代理律師對判決表示認可,但對於仿真槍的鑑定標準、法院量刑標準以及槍支管理規定等議題,隨時都有可能伴隨其他類案的曝光而再次被引爆。由此可見,法院的判決或許只能解決個案,而要徹底化解涉仿真槍類輿情,還得從根本問題上下功夫,立法、司法部門應正視案件背後的深層次問題,投入更多專業化的力量來推動此類案件的查處、判罰朝著情法兼備的方向發展。此外,從目前涉仿真槍案件的發展趨勢來看,公安機關面臨的輿情風險持續上升,建議有針對性地通過個案引導、政策完善等,解決爭議以降低輿情風險。

TOP.5 網民辱罵警察被拘事件

【事件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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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後,全國多個省市陸續出現網民辱罵警察被拘留的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和討論。1月27日(除夕)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曲玉權在出警過程中遭遇歹徒襲擊英勇犧牲,年僅38歲,眾多網民表示痛惜,然而個別網民卻發佈辱罵言論,激發網民憤慨。1月29日、31日,“@廣州公安”、“@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繼發佈通報,抓獲辱罵犧牲民警的網民“Lukehcen0”(陳某)、“長春社會姐”(江某)。此後,浙江、河北、新疆等多地陸續出現網民辱罵民警被拘事件。對此,主流媒體及以“瓜爾佳”、“小警之家”等為代表的警察自媒體,多對警方行為表達肯定,而網民意見卻產生分化,部分網民由最初的支持逐漸對警方執法產生質疑,“濫用職權”、“選擇性執法”等聲音出現。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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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因辱罵警察而被公安機關行拘或刑拘的事件在短期內密集曝光,輿論對類案的討論逐漸深入。在曲玉權犧牲這一個案中,由於公眾帶有天然樸素的感性情緒,警方果斷出手肅清網絡雜音、維護警察權威形象的做法贏得了輿論支持。但隨著各地類似事件的接連曝光,加之相似的處罰結果,令公眾多少產生了心理不適甚至反感,發出警方是否“小題大做”的感慨,特別是在“新疆男子周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查酒駕被行拘”等個案中,警方僅通報了最終結果,並未說明處罰依據和理由,難免遭受輿論質疑。此外,警察自媒體在此階段頻繁發聲,以“同仇敵愾”之姿抱團表達懲戒涉事網民、支持警方執法的立場,成為引發輿論觀點分化的一股重要力量。

經驗·教訓

“網民辱罵警察被拘”是今年第一季度涉公安機關的一個重要輿情類型。面對此類輿情,警方應做到對具體個案準確定性、分而視之,分析此種言論是網民的宣洩之語還是實際產生了某種社會危害,以恰如其分的處置、必要的釋法宣傳打消網民的質疑。公安機關在樹立威信的同時,不能一味強調自身執法的正當性而令矛盾激化,要與公眾產生情感互動,變剛性執法為情緒疏導和教育,強調“共識”而非“對立”的初衷,以較為柔性的方式化解輿情,促進警民關係和諧發展。

TOP.6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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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南方週末》刊發報道《刺死辱母者》。24日至25日,該報道被一些媒體改標題為《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 兒子目睹後刺死1人被判無期》之後,迅速引爆輿論。報道稱山東聊城欠債母親蘇銀霞遭催債者杜志浩脫褲侮辱、出警民警稱“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兒子於歡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等細節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而刺死杜志浩的於歡是否有罪更成為焦點話題。26日,最高檢、山東省高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聊城當地政府相繼就此案發聲迴應。27日後輿情逐步趨緩,媒體轉向關注此案背後涉及的民間借貸、暴力催債等話題。4月2日,此案兩名涉事幹警因處警不力、嚴重失責已被聊城市紀委立案審查。目前,此案已進入二審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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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於涉及適用法律爭議、處警民警瀆職、民間地下金融等多項議題,瞬間擊中輿論痛點,公眾積聚的不滿情緒爆發釋放,助推輿情走高。值得注意的是,這樣一起重大輿情事件從爆發到官方迴應的間隔,已超過國務院在應對此類輿情時“5小時內要發聲”的要求。輿情應對的空窗期,直接導致了法院、公安部門陷入被輿論倒逼回應的窘境。然而,值得慶幸的是,輿情發酵期間,以《人民日報》、長安劍、《法制日報》為代表的主流媒體積極發聲,通過先順應民意,再呼籲保持理性的引導模式,將輿論場逐步拉回理性討論的軌道,最高檢、山東政法機關相繼迴應也釋放了積極信號,對後續輿情趨緩起到了關鍵作用。

本案例中,法院一審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涉事警方在事發現場的處警行為成為輿論爭議核心。可以看出,在此類實體處置上存在瑕疵、爭議的案件中,瑕疵和爭議點在輿情爆發後會被無限放大。因此,涉事政法機關在進行實體處置時要洞察案件背後的複雜社會因素,避免出現輿論誤解或引發道德評判,在輿情應對時及時發聲並主動進行議題設置,放大官方聲音,凝聚共識。

面對一起輿論空前關注的輿情事件,輿情應對處置註定是一場“持久戰”,涉事部門不僅要頂著巨大的輿論壓力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還需要妥善解決案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以修復受損的公信力,將案件的警示效果最大化。

TOP.7 湖北武昌麵館砍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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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16時11分,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官微“@平安武漢”通報稱,當日12時許,22歲男子胡某在武昌一面館就餐後,因口角糾紛持菜刀將麵館老闆姚某砍死,警方快速出警,現場將胡某控制。隨後,網絡熱傳案發現場血腥圖片,媒體披露胡某將姚某的頭砍下扔進垃圾桶等細節。19日,紅星新聞報道稱,胡某持有殘疾證,系精神二級殘疾。同日,有媒體報道更多細節,稱雙方爭執起因於“一碗麵的一元差價”,姚某稱“吃不起莫吃”,並“掐胡某脖子按在牆上”。這些細節導致輿論並未過度譴責胡某的極端行為,反而認為姚某存在較大過錯。針對警方處置,大量媒體報道對事件細節的還原佐證了事發突然、持續時間非常短等特徵,基本打消了少數網民對警方出警遲滯的質疑,但胡某在派出所受審照片流出也引發少數網民爭議。此外,精神病人監管及量刑處罰、社會缺乏規則意識等宏觀議題成為此次輿情的重要部分。截至4月12日12時,該案未公開新進展。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作為一起突發極端惡性事件,武漢警方信息公開及時、準確,成為事發後媒體報道的權威消息源。強調犯罪嫌疑人被控制有效避免公眾恐慌,呼籲網民不傳播血腥圖片體現人文關懷,受到輿論肯定。雖然此次事件中,警方並未成為輿論指摘對象。但是,自此案發生至今近兩個月,案件未有任何新進展公開,導致輿論認知一直未能形成閉環,後續追問案件處置結果的可能性非常高。

此外,輿論中“錯在麵館老闆”、“胡某精神病或將減免罪行”等聲音高漲,對後期案件定性、審判等各個環節可能產生影響,有關部門需要做好輿情應對預案,避免涉精神病犯罪議題再次引爆輿情。

對於突發惡性事件,公安機關已逐漸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應對機制,實體處置和信息發佈並重的模式值得借鑑。同時,呼籲不傳播血腥圖片未採用威懾口吻,而是站在受害人家屬的角度,這樣突顯人性化的話語方式也值得學習。

但過於簡單的通報未能釐清媒體報道對事件起因的分歧,可能會對案件後續司法環節的輿論引導產生阻礙。更重要的是,未能形成輿論認知閉環的輿情事件,很有可能“春風吹又生”,官方持續的信息真空亟需被打破。這提示政法機關,輿情應對是一個動態連續的過程,不能因前期未受質疑而忽略後續環節。

TOP.8 四川成都闖卡司機被交警控制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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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四川成都發生一起車輛衝撞交警檢查卡點致一名民警和兩名行人受傷,後駕駛員經搶救無效死亡事件。次日,“@平安武侯”就該事件發佈了警情通報。16日,“@新京報”發佈快訊稱“司機被執法交警擊打後死亡”,因該報道涉及警方執法規範化議題,迅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之後,該篇報道因內容表述不當被快速刪除。當晚,涉事警方第二次發佈案情通報,輿論風向得到初步扭轉。此後,警方自媒體持續批評媒體誤導公眾,致使此事在自媒體持續高熱。21日,紅星新聞還原司機死亡前90分鐘,以強有力的證據還原案發現場,獲得輿論認可。23日,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涉嫌毒駕,輿情趨於平穩。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涉事警方首次通報中缺少肇事司機死亡原因這一關鍵內容,是輿情迅速爆發的直接誘因,這也為媒體的不當報道提供了可能性。其次,事件涉及警察執法規範化議題,使得輿論極易將該案與類似案件關聯類比,習慣性質疑交警執法過度導致司機死亡。再次,涉事警方在信息發佈、應對媒體、輿情風險研判等方面經驗不足,致使一起警方正常執法事件演變成一場輿情危機。但值得肯定的是,涉事警方後期持續通報案件進展,並藉助權威媒體還原事件經過,加之強有力的現場視頻證據,最終獲得輿論認可。

在一些輿情事件中,涉事政法機關在實體處置上並無瑕疵,但因迴應不當或媒體的不恰當報道導致輿情爆發,為涉事部門輿情引導增添難度。面對這類在實體處置中不存在問題的輿情,政法機關在及時主動通報案情的基礎上,還需第一時間發佈關鍵性事實,一方面有助於官方掌握輿論引導話語權,另一方面也從源頭上切斷了網絡謠言、不實信息傳播的路徑,減輕後續調查的輿論壓力。此外,政法機關還要注重培養基層政法工作人員的媒介素養,防止因個別人員擅自發聲,讓小事件演變成大輿情。

TOP.9 江西贛州“空心房”血案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3月17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人大主席卓宇在勸拆“空心房”現場,被村民明經國以鐮鏟襲擊致重傷不治身亡。針對明經國“空心房”是否被強拆、雙方事前是否達成一致協議等問題,官方與家屬的說法截然不同。對於拆除“空心房”,律師認為官方的做法並不合乎法律規定,但贛州市國土局認定存在合法依據及必要性。涉案雙方官民屬性也被輿論不斷放大,網民同情以明經國為代表的弱勢群體,而卓宇家屬則對“一邊倒”的批評言論表示“寒心”、“不解”。此外,輿論將此案聯繫賈敬龍案展開討論,有境外媒體關注上海20多名人權捍衛者冒雨上街舉牌聲援明經國,稱其為“抗暴英雄”。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南康區政府和區公安局作為輿情應對主體,在案發後的第二天主動在微信公眾號上發佈簡要的情況通報,可見相關部門具備基本的輿情應對素養。但仔細觀察官方前後三次情況通報發現,輿論關注焦點及爭議點並沒有得到有效迴應,官方信息只是成為媒體報道的信息源,沒有對輿論引導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此外,首次通報與二次通報的三天信息空窗,也導致“強拆”、“被逼殺人”等與官方調查結果不同的觀點廣泛傳播,明經國打砸挖掘機等事實也未出現在公開的信息通報中,致使官方陷入被動,不被信任。

從這起輿情事件中可見,輿情迴應在通報案件事實基礎之上,還需要蒐集輿論關注焦點,並進行鍼對性釋疑,才能最大限度地獲得公眾認可。在官方信息發佈過程中,除了利用好官方自媒體外,還需積極邀請更高級別、粉絲量眾多的賬號推介,藉助大眾媒體的傳播優勢,實現傳播效果的最大化。此外,為了避免信息空窗出現輿論轉向,涉事部門還需通過持續發佈案件進展,保證輿情應對的連貫性,同時重點突出有利於官方平息輿情的聲音,將負面輿論降至最低。

對於涉及拆遷尤其是包含官民等階層屬性的案例,公眾易與相似案例關聯,如輿論將此案與賈敬龍案相類比。對此,涉事部門一方面要保證公平正義,依法開展拆遷工作;另一方面,謹防被拆遷者的弱勢地位被無限放大,引發過多關於社會階層議題的探討。此外,一些境外勢力較為關注拆遷事件,需高度警惕其打著“維權”、“人權”等旗號藉機蠱惑不明真相的群眾。

TOP.10 雲南麗江女遊客被打事件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1月24日,“@琳噠是我”微博爆料其2016年11月在雲南麗江旅遊時遭人毆打致毀容的經歷,並質疑警方拒讓其做傷情鑑定、未告知案件進展,當晚輿情即被引爆,相關微博話題持續佔據微博熱搜榜。25日、27日,麗江警方先後兩次發佈官方通報,但因內容疏漏、不具針對性而未獲當事人和輿論認可。隨後,諸多“搭車輿情”相繼曝光,麗江城市形象持續受損。2月9日,官方通報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輿情趨緩。但麗江警方官微2月10日轉發的一條指責被打女遊客“放蕩”的烏龍微博,讓警方再受輿論指責。3月17日,麗江古城法院官微確認已受理該案,6名打人者被提起公訴。3月26日,被打女遊客二次傷情鑑定結果顯示,其面部三處構成輕傷二級,再度引發輿論關注。

2017年一季度政法機關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麗江旅遊、女子毀容、警方不作為三個標籤疊加,使得該起輿情事件成為本季度最熱政法輿情之一,並帶動媒體持續曝光雲南省“旅遊亂象”,雲南政法機關乃至全省形象受損嚴重。輿情爆發之初,警方迴應可謂迅速,但最大的敗筆在於通報內容與當事人訴求處於割裂狀態,致使當事人不斷通過微博詰問涉事部門。警方不僅公信力受損嚴重,還讓自身陷於持續被動狀態。輿情因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熱度回落後,又因警方官微運營不當將輿情再度引爆。之後,女遊客傷情鑑定結果又一度推高輿情,質疑警方執法不公的聲音仍然存在。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當事人及媒體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相關部門的輿情風險研判和輿論引導能力仍面臨諸多考驗。

在越來越多的熱點輿情中,公眾已不止於關注官方迴應是否及時這一問題,更加註重涉事方迴應輿論爭議和質疑時的態度和質量。從麗江女遊客被打及之後的幾起涉麗江政法輿情事件中,相關單位呈現了至少兩種心態:一是被輿論牽著鼻子走,由當事人牢牢掌握輿論主導權,印證“報警不如發微博”;另一心態是“矯枉過正”,急於通過“嚴刑厲法”平息輿情,過度強調警方執法的正當性。正確的輿情應對態度,是對待問題的坦然面對,面對錯誤真誠致歉,對待質疑誠懇迴應和深入調查。只有態度正確,才能在按程序進行實體處置受到質疑時,在輿情層面降低輿論壓力。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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