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閒聊牽出一起瀆職案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蚌埠檢察 2017-06-25

樑立旗 童祖金

“張大明好長時間都在外面混,打了前妻,逼得前妻跳樓自殺,也沒人管,人家咋這麼自由?”2017年2月,安徽省含山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在走訪時聽到社區矯正人員的議論。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檢察機關立即展開調查。

檢察官來到縣司法局,調取了社區矯正人員檔案,查看學習記錄、思想彙報以及手機定位系統,發現張大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社區矯正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社區矯正期間,張大明除每月一次到司法所工作人員黃平處報到外,其他時間長期在山東臨沂、北京等地打工。2016年10月10日,張大明在當地司法所報到後,11日即乘車至山東臨沂,22日從山東乘車至北京。10月30日20時30分,在北京市朝陽區三元橋鳳凰城商場三樓,張大明當眾將前妻李某砍成重傷。而司法人員黃平作為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責任人,監管失控,涉嫌瀆職。

為進一步查清黃平的犯罪事實,監所部門開展了內查外調,先後到北京等地調查取證,最終查明:張大明在社區矯正期間,監管人黃平從未與張大明電話聯繫過,也未到張大明所在村莊走訪過,更未核實張大明每月是否參加八小時社區服務,以致張大明在社區矯正期間,實際上長期處於脫管、虛管狀態。張大明離開居住地縣市,從未履行請假手續,也未曾受到司法所的警告或其他處罰。社區矯正監管責任人黃平應負直接責任,涉嫌玩忽職守。

立案後,黃平以每月有張大明刷證報到為由,不承認其有脫管之責。檢察人員出示了張大明手機號碼通話短信記錄、公安機關搜索系統張大明的行蹤訊息情況及相關證人證言。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黃平對張大明加以監管,應每週電話聯繫一次,瞭解其思想動態及生活軌跡;每月走訪一次,實地瞭解其生活、學習及日常表現等情況,而黃平對此毫無作為。在證據面前,黃平低下了頭。

目前,該案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作者單位:安徽省含山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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