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搞清楚了嗎?

法律 刑法 法制 時政 CherishYu 2017-06-14

01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定義

簡單概述,你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是你的公司,你可以授權公司裡的人成為你們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人:一種特定的社會組織

法人是一種特定的社會組織,其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首先,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它不同於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為特徵,而是由個人聯合、集體聯合或者個人與集體聯合而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體,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

其次,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經營內容和經營性質不能違反國家法律;

②是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③是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④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還可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法人代表:對外的法律符號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依照代理關係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員,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成為法人代表。

目前,在我國《民法通則》和《公司法》中沒有任何一處提到法人代表這一名詞,法律上沒有給法人代表以任何權利義務的確定,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但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財務#稅務#(諮#詢),公司#(注#冊),VV18信93(#同01號#)77813

法定代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審批和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當然,法定代表人首先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法人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02 三者的區別

法人與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在於:法人是一種組織,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則是代表這種組織行使職權的具生命體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法人、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一方面,有法人才會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只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存在,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才能得以實現。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搞清楚了嗎?

03 作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如果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仍然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行政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所以綜合來說,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常見的涉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

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②妨害清算罪;

③偷稅罪;

④逃避追繳欠稅罪;

⑤騙取出口退稅罪;

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⑦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⑨侵犯知識產權罪。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