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劉軍華等12人的任免決定

法律 刑法 華為 時政 黃河新聞網長治頻道 黃河新聞網長治頻道 2017-11-03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1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定於2017年11月下旬召開。

建議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太原市出席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劉軍華為太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曉濤、王利生為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

張拖有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左發經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柴栓來、李文忠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高文濤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楊俊傑、何愛澤、張克建、劉生英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