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拒絕還貸 岳陽縣一“老賴”被判拘役

法律 刑法 保險 法制 社會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8-11-29

有錢拒絕還貸 “老賴”被判拘役

有錢拒絕還貸 岳陽縣一“老賴”被判拘役

華聲在線11月27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見習記者 張璇 通訊員 付夢吟 翁星晨)信以致遠,和諧共贏。岳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被告人閻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依法被判處拘役二個月,最終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該“拒執”案的判決,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5年2月17日,閻某在岳陽縣信用聯社立據借款本金12萬元。自借款之日起,閻某從未按時還本付息,客戶經理多次電話聯繫,閻某卻百般搪塞,態度惡劣。後來客戶經理上門催收,閻某蠻橫無理,拒絕歸還貸款。無奈之下,2016年9月,岳陽縣信用聯社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閻某償還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12萬元及利息。

法律文書生效後,閻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2016年10月,岳陽縣信用聯社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與閻某溝通,而閻某總是隱匿行蹤、避而不見,拒不配合法院執行。2018年1月,閻某收到房屋徵拆補償款171.5343萬元。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閻某將徵遷款轉至其妻賬戶,併為其購買商業保險,拒不歸還信用社貸款。

鑑於上述失信違法行為,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於9月30日向法院提起自訴,當日,岳陽縣公安局將閻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閻某無視國家法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閻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閻某已履行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既可作為自訴案件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執行人切勿妄圖通過隱藏、轉移財產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試探法律的底線,必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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