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城鄉規劃區內禁止亂修濫建的通告

法律 刑法 建築 法制 寧縣發佈 2017-06-27

寧政公告(2017)18號

為堅決遏制城鄉亂修濫建行為,規範城鄉建設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規定和市縣政府關於開展城鄉違法建築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現就全縣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堅決禁止亂修濫建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未經規劃和施工許可的亂搭亂建、突擊搶建行為,包括改建、擴建、翻建和新建等。未經規劃和施工許可的各類佔地、建設,均屬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二、正在進行亂修濫建的行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由相關部門依法按程序進行處置。拒不停止的,由規劃部門查封施工現場,擅自啟封施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所有已建成的違法建(構)築物,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限十五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拆除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四、對違反規定參與、支持亂修濫建的,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拒不執行本通告,組織、教唆、煽動群眾鬧事、阻礙執法以及辱罵、圍攻甚至毆打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至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寧縣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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