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離婚後,過的比較幸福,男子被妻子前男友的媽怒扇84個耳光

法律 性侵犯 民法 papi醬 律視微言 2019-06-20

前兩天在《拜託了 冰箱》中papi醬在講述最欣賞丈夫的一點就是,“我沒錢的時候花他的錢,他不因此輕視我;當我掙得比他多的時候,他不因此而輕視自己。”我覺得這句話用在夫妻之間好,慢慢領悟會覺得這就話用在人與人的交往中同樣適用。當你處在困頓時,他人不因你一時的萎靡而嘲笑,也不因為你成名成才而區別對待、嫉妒詛咒。人與人之間最大的善意就是——尊重與平等。

因離婚後,過的比較幸福,男子被妻子前男友的媽怒扇84個耳光

近日,四川瀘州市51歲的大媽甘某因為狂扇一男子84個耳光,施暴過程20分鐘而引發熱議。原來,該男子的妻子是大媽兒子的前任女朋友,女子離開大媽兒子與該男子結婚後,兩人生活比較幸福。甘某看了心中總是不舒服,經常因瑣事上門找茬。5月11日,51歲的甘某又因口角在男子的店裡狂扇男子84個耳光,外加腳踢、吐口水,施暴時間長達20分鐘,甘某現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因離婚後,過的比較幸福,男子被妻子前男友的媽怒扇84個耳光

案件一處,網友們紛紛表示這個男子脾氣是真的好,應該給大媽點教訓;另一部分又說,這種情況下,男子是打不得罵不得,如果男子動手,估計又是一個“碰瓷”的。

那麼,對於本案中甘某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性?面對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

首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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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甘某因不滿該男子與其兒子前女友結婚,故意找茬與其發生口角,通過糾纏撕扯、毆打、吐口水等方式對於該男子進行身體與精神上進行傷害,並且毆打時間持續時間長、影響惡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 結夥鬥毆的;(二) 追逐、攔截他人的;(三)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同時根據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現有證據,不知道該男子傷勢如何以及是否會提出民事訴訟。

其實面對這類案件,不管是公安機關還是社會民眾都應該提高警惕,看似只是一起民間糾紛,但如果處理不當很有可能將矛盾升級,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如果當時男子一時衝動與大媽大打出手,結果無非兩種,一種就是大媽耍賴不依不饒;另一種就是兩敗俱傷,嚴重的話有可能上升為刑事案件。對於大媽這種心態我們應該作為一面自省的鏡子,反觀自己,照亮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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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被傷害不能笑著原諒,那麼可以選擇無視;如果你曾經嫉妒別人嬉笑打鬧不能釋懷,那麼可以選擇尊重。所謂的“不滿”、“不公平”無非是放大他人的幸福感,弱化自己的存在感,這種不對等的落差才是惡意的源泉,見不得別人好的人自己也不會過好,救贖別人其實更是解放自己。

律視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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