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校園欺凌?
辱罵?
毆打?
敲詐勒索?
怎樣預防校園欺凌行為?
……
讓我們跟隨法官的腳步
到福建省誠毅技術學校
一起認識、抵制校園欺凌
5月初
集美法院和福建省誠毅技術學校聯合開展校園普法
刑事審判法庭陳於婧法官前往校園
以“拒絕校園欺凌 守法從我做起”為主題
現場向兩百餘名師生講解了校園欺凌表現及涉及的法律法規
引導同學們學會保護自我、遵守法律
活動從一個現場採訪開始
“你知道什麼是校園欺凌嗎”
“你有遇到過校園欺凌事件嗎?或者聽說過嗎?”
“如果你遇到校園欺凌,知道該怎麼做嗎?”
集美大學的志願者現場隨機對幾位同學進行採訪,讓聽眾瞭解發生在身邊的校園欺凌。
緊接著,上演了由一個大學生自編自演的心理劇,展示了以強欺弱、強拿強要、拉幫結派、威脅恐嚇等多種校園欺凌表現形式。
那到底啥是校園欺凌呢
別急
且聽陳法官為你細細道來
發生在校園裡、學生上學或者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可以視為校園欺凌行為。
沒想到吧
校園欺凌的範圍有這麼廣
隨後,陳法官結合自己承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包括因小學時打過架便懷恨在心,持刀致人死亡的溫某某故意傷害案;因嫌他人妨害其通行便出手傷人的李某某尋釁滋事案;因受黃色視頻影像而扯衣服襲胸的周某某猥褻婦女案等,向同學們講解了校園欺凌有可能觸犯的刑事法律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任意損毀或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都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兒童的,會構成猥褻婦女、兒童罪等等。
最後,陳法官提醒同學們,要加強法律意識,一方面要處理好同學間的關係,不做校園欺凌的實施者,拒絕校園欺凌事件;另一方面要能夠懂得自我保護,萬一遇到校園欺凌的行為,要及時向老師、家長或者民警等尋求幫助。
作者:陳川
編輯:李鬆榮
製作:歐陽端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