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鄰里糾紛引發暴力衝突 11人互毆致2死多傷

法律 刑法 社會 海口網 2017-04-11

海口網4月9日消息(通訊員羅鳳靈 唐帥英 記者劉傑)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冤家宜解不宜結,可偏就有人反其道而行。海南臨高男子黃某煉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鎮,長期與鄰居不睦,最終把鄰里糾紛升級為暴力行為,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4月9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瞭解到,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對黃某煉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李某道等8人4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11日21時許,黃某煉酒後在街上當眾謾罵鄰居,陳某秀等鄰居出來制止,雙方發生爭執。隨後,李某道、陳某國等7人持木凳、木棍等工具衝上去毆打黃某煉,黃某聰、張某楊、張某儒持械前來“助陣”毆打李某道等人,雙方持械相互毆打。在打鬥中,陳某國、張某楊、張某儒所受損傷均為輕微傷。期間,黃某煉持匕首刺中陳某秀胸部,李某道等人持木棍圍毆黃某聰致其顱腦損傷,兩人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後,黃某煉跑回家中拿出自制的爆炸物,衝到街上引爆致其本人被炸傷,經鑑定為重傷二級。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黃某煉因鄰里關係處理不當,和張某楊、張某儒等人與李某道、鄭某江、陳某國、陳某昌、陳某傳、洪某俊等人持械相互毆打,9名被告人均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並導致黃某聰、陳某秀死亡,黃某煉受重傷,陳某國、張某儒、張某楊受輕微傷,9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某煉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黃某煉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傷不特定多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還構成爆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張某楊、張某儒服從一審判決,黃某煉等7人不服,提出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官提醒:鄰里糾紛還需“冷處理”

據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紹,許多鄰里糾紛案件中,多是因口角、家庭瑣事、矛盾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最終導致關係惡化,引發肢體衝突等刑事案件。法官提醒,鄰里之間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遇到鄰里關係緊張時最好是冷處理,切勿一時衝動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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