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扶貧作幌子吸金上千萬,120萬人上當

法律 刑法 廣元 廣東 轎車 南寧 廣西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7-09

來源:浙江法制報

打著“民族資產扶貧管理委員會”旗號,籌建省級分會30個、市級辦事處290多個、縣區工作組2000多個,虛構多個扶貧項目,發展會員120餘萬人,詐騙金額達上千萬元。6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廣元市昭化區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回放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馮某錦、馮某年(在逃)對犯罪嫌疑人王某華(另案處理)進行詐騙未果,後找到被告人朱某歡共謀對王某華實施詐騙。被告人朱某歡電話聯繫王某華,自稱是百歲老人李春堂,擬將手中的資產用於扶貧,讓王某華組織成立“民族資產扶貧管理委員會”,負責上報人員名單、發放扶貧資金。

為獲取會員信任,朱某歡等人偽造了“民族資產扶貧管理委員會”印章、鋼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證、工作證等,並收取王某華5萬元辦證費。隨後,王某華在群內組織總會、各省分會召開會議,決定以籌借的方式向各省、市管理人員籌款,陸續籌得人民幣共計607.84萬元。

此後一年多時間內,王某華先後向朱某歡指定的農業銀行卡存入共計522萬元作為交納“李春堂”扶貧項目、“慈善富民”扶貧項目、“許星時”老人扶貧項目的會員費。

為了讓所收款項不易被發現,2017年9月、10月,朱某甲、馮某甲等人先後在廣西百色市找到華某,在廣東珠海市找到被告人方某實施套現。同年10月底,朱某甲、馮某甲等人通過他人介紹,又聯繫到萬某、孫某等人實施套現。

案發後,公安部將該案作為部督(2018)1號案件進行偵辦。

庭審現場

32名被告人同時出庭受審,系昭化區法院建院以來被告人數最多的案件。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某歡、馮某錦、朱某遠、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朱某歡、朱某遠、方某數額特別巨大,馮某錦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萬某龍、孫某等28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採用POS機刷卡、轉賬、取現或者提供銀行卡等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著法庭舉證、質證、認證的進行,此案犯罪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2017年12月5日,朱某歡欲購買寶馬牌轎車,為了掩蓋詐騙贓款的使用情況,分別交給朱某用(其父)贓款20萬元、陸某玉(其妻)贓款10萬元、陸某蓮(其妻姐)贓款20萬元。

隨後,朱某用將20萬元存至其農業銀行卡內,陸某玉將贓款10萬元存至其郵政銀行卡內,陸某蓮將贓款19.6萬元存至其父親陸某隊的農商銀行卡內。次日,朱某用、陸某玉、陸某蓮在南寧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分別刷卡20萬元、9.9萬元、19.6萬元,用於支付朱某歡的購車款,朱某歡使用贓款3.65萬元現金支付購車款,並將轎車登記在陸某蓮名下。

庭審查明,32名被告人中有90後13人,有的還是剛剛走出大學校園的學生,但因只顧眼前利益,最終誤入歧途。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32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悔罪,並表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而犯罪,現已充分認識到犯罪的危害後果,對其行為悔恨不已,願意接受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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