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或被調離教學崗位

法律 刑法 教育 濟寧新聞網 濟寧新聞網 2017-11-01

動真格!近日,濟寧市教育局和濟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文件,要嚴肅整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並公佈處罰措施以及舉報電話...一起來看看具體文件↓↓↓

濟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或被調離教學崗位

濟寧市教育局 濟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開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

以下這些行為都屬於有償補課問題

1.個人舉辦或以親屬、他人名義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並獲取報酬;

2.在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從事管理工作、學科類教學、文化科補習並從中獲取報酬;

3.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4.利用職務之便,強制、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或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材料,並從中獲取報酬;

5.“課上不講、課後補講”,強迫自己所教學生參加自己或親朋好友開辦的輔導班並從中獲取報酬,對不參加的學生打擊報復;

6.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庭等場所給學生授課或輔導並從中獲取報酬,或以輔導為名,私自延長學生在校時間並獲取報酬;

7.利用網絡授課向學生收取報酬;

8.向培訓機構洩露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為社會培訓機構招生、宣傳等提供便利並從中獲取報酬;

9.相互介紹或提供補課生源,為其他教師或社會培訓機構介紹補課生源並從中獲取報酬;

10.借外出輔導訓練音、體、美等特長生之機,與培訓機構幕後交易,提高收費標準、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利;

11.其他應當認定從事有償補課的行為。

民辦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問題

1.無證辦學;

2.聘用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輔導;

3.安全管理不到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4.發佈虛假、違法招生簡章或者廣告;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對參與有償補課在職教師的處理

通報批評:由所在學校或者所屬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寫出書面檢查並清退違規所得,當事人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按有關規定扣減績效工資。

調離教學崗位:學校可根據情況將當事人調離教學崗位,或由學校申請、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將當事人調離原單位。當事人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評先評優,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依照上級規定辦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

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按組織程序,給予免除職務處理;省、市特級教師、各級名師優師、教學能手及其他稱號獲得者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由學校報請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或有批准權限的相關部門取消其稱號及待遇;見習期未滿的新任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黨員從事有償補課的,視情節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處理規定的,按有關程序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學校和校長等責任人的處理

學校是治理教師有償補課的責任主體,對接到的教師有償補課線索要立即進行調查,調查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主動查實並主動做出處理的,對學校和校長不作處理。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學校做好教師有償補課的查處工作。

取消榮譽稱號、問責:對不認真查證教師有償補課行為或不及時按規定處理有償補課教師的學校,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給予學校通報批評,取消學校年度內評先評優資格或者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年度教育綜合督導評估不得定為優秀,取消學校校長年度內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由紀委、監察局依紀依規對學校和領導班子進行問責。

校長接受相應處理:經舉報,被教育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查實的,校長應接受相應處理。一年內查實有1起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校長年內不得在本職級內晉升高一級檔次,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通報批評,校長在試用期內的,試用期延長一年。一年內查實有3起以上(含3起)不同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校長職級在本等級內降低一個檔次,在本等級內已為最低檔次的,降到下一等級的最高檔次,並按有關規定扣減績效工資,校長在試用期內的,解除試用合同。聘期內查實5起以上(含5起)不同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撤銷校長職級並解聘其校長職務。情節嚴重的,由紀委、監察局依紀依規對校長進行問責。

對違規辦學民辦培訓機構及負責人的處理

審批機關責令違規辦學民辦培訓機構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整改不到位的、同一問題違規兩次及以上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工商部門聯合查處取締;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是黨員的,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濟寧市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投訴電話、舉報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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