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還能享受原戶籍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嗎?

法律 農村 經濟 拆遷法律實務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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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黃小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隨著經濟發展,農村人因務工、入學、就業、結婚、入伍等情況,將戶口遷出落戶到其他地方的情況比比皆是。但有的人在原地方還留有房屋住宅或者其他廠棚之類的建築物,也有老一輩人遺留的房產在原戶籍地上。此時,若原戶籍地遇到徵收拆遷,這些遷出戶口的人還能有徵收補償嗎?

在明律師在實際代理的大量案件中發現,很多地方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會按照村裡的戶口進行補償安置。這樣一來,便排除了非農戶口的補償利益,這自然包括那些曾經有戶口,但後來遷出的群體。這樣的補償分配方式對於村集體甚至是大部分村民是有利可期的。但對於那部分“有房無戶口”的人群卻是不公平的。畢竟房屋也是別人一磚一瓦出錢出力興建起來的,說拆就拆,還不補償,於情於理都不合適的。

那有的人會說,村裡就是按戶口來補的,他戶口都遷出去了,即使還有房子,那也沒有補償的依據了。

那從法律上講,戶口遷出但還有房子在,徵收時是否能有補償嗎?

戶口遷出,還能享受原戶籍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嗎?

在明律師說法:

首先,如果地方徵收政策規定要按戶口補償,那麼這是針對集體土地而言,且按戶口補償僅體現在安置補償費這部分補償上。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於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其中,因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於村集體,所以土地補償費是直接補償給村委會的,再由村委會統一支配,而不會直接分配給被徵收的村民個人。

而安置補償費則建立在需要被安置的人身上,這則需要以當地戶籍為準。如果戶口已遷出,自然是不能享受安置補償費的分配的。實踐中所說的按戶口分配,也就是說的是安置補償費的分配。

再者就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這部分的補償其實最為主要的就是房屋的補償。只要具有房屋的所有權,就享受房屋拆遷時的經濟價值補償。所以,有無戶口,並不影響房屋拆遷的價值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戶口遷出了原戶籍所在地,只要有房屋在,或者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也是能享受徵收補償的。

戶口遷出,還能享受原戶籍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嗎?

而這裡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規定在客觀上決定了宅基地和房屋要分開補償。但目前在法律上對宅基地和房屋分開補償的理論還沒有作統一規定。之前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中有提到相關理論,並要求上升為法律,但目前該修改稿草案還未正式通過。也就是該理論要成為正式的法律規定還尚需時日。

但是,在實踐中,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徵收程序以及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對遷出戶口但有房的被徵收人給予房屋的價值補償,是情理所在,更是司法裁判公正的客觀要求。在維權過程中,即使找不到硬性的法律規定,也可根據法律邏輯進行訴訟救濟。除了這種無戶有房的徵收案件,還有外嫁女徵收等類似案件,其根本要義在於保護每個人的私有合法財產補償利益,不能以犧牲少部分的人利益來滿足大部分人或者是公共利益。因此,在徵收過程中,如果合法的私有財產受到侵害,被徵收人要及時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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