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在校內遭17歲同學強姦後勒死!法院宣判……

法律 法制 社會 安徽城市之聲 2017-07-05

去年5月19日,16歲女生姚某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內,遭同校17歲的學生王某某強姦殺害。案發次日,王某某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

16歲少女在校內遭17歲同學強姦後勒死!法院宣判……

△女孩姚某某生前照片

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某某故意殺人、強姦一案,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故一審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人家屬、媒體記者等到場旁聽宣判。

判決前,法官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

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某於2016年5月19日21時許,在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東坨村滿白路101號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被害人姚某某(女,歿年16歲)發生性關係,因害怕姚某某告發,遂扼壓姚某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後逃離現場,自殺未成,於2016年5月20日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後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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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姚某某生前照片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且應對其數罪併罰。被告人王某某實施強姦犯罪、故意殺人犯罪時未滿18週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後,其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但考慮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其不予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不如實供述強姦犯罪事實,其所犯強姦罪,不能認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對被告人王某某所犯強姦罪,酌予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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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回顧 女孩母親:只想嚴懲罪犯

“殺人犯說是我女兒主動的,可能嗎你想想?”李清(化名)問。2016年5月19日晚上對於李清來說是一個難眠之夜。她與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兒姚某某用微信聊著家長裡短,對方突然不再回復消息,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沒留意。臨近12點,李清接到學校老師的電話,說19日晚姚某某和同年級男生王某某出去一直未歸。“我說不可能,肯定是這個男生傷害了我女兒逃跑了,”李清說,“但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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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姚某某生前榮譽證書

有知情人向媒體介紹,王某某自稱案發當晚,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姚某某要將此事告訴老師,王某某害怕被告發,於是用手將其勒死。但李清稱,姚某某和王某某並非男女朋友關係,女兒生前還曾向她表示過對王某某的厭惡。“我女兒乖巧,從來不會私自離校或者和哪個男孩子出去,也沒有談過戀愛”。

見女兒最後一面,是去年5月20日,在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的停屍間裡。“接受不了,看到我女兒渾身是傷,”李清說,“我覺得我一定要為她討回公道。”

李清說,自己沒有想過要向王某某家屬索賠多少錢,只想嚴懲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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