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廠房失火致4死2傷 出租方被罰60萬元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佛山日報 2017-04-25
佛山一廠房失火致4死2傷 出租方被罰60萬元

桂城平西經聯社出租廠房給個人辦鞋廠,發生火災後被佛山市安監局開出60萬元罰單,因為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順德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桂城平西經聯社的訴訟請求。

廠房出租方負直接管理責任

2015年10月16日,位於平西工業區的佛山市南海區佛勝鞋廠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員受傷。2015年12月,成立由安監、監察、公安、消防、質監、工會等多個部門組成的 “10·16”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

調查組出具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原因除了直接原因——佛勝鞋廠噴漆房照明線路短路引燃油垢等可燃物起火之外,還有佛勝鞋廠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和相關責任單位監管不到位兩個間接原因。其中平西經聯社作為發生火災事故地點的業主單位,其出租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不符合相關標準及安全生產條件,沒有認真落實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未盡安全管理基本職責,對佛勝鞋廠長期存在的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沒有認真檢查和及時發現,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市安監局於2016年5月26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平西經聯社處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平西經聯社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向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佛山市安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 法院在今年4月13日作出的判決書中表示,被告佛山市安監局對原告平西經聯社所作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依法駁回原告桂城平西經聯社的訴訟請求。

大力整治全市村級工業區

在南海桂城平西經聯社訴市安監局一案中,平西經聯社是否是適格的被行政處罰主體,成為焦點。法院判決書認為,原告平西經聯社將位於平西工業區南區6號宗地用於出租經營,獲取租金,取得收益,屬於《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因此,本案原告是適格的被處罰主體。

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2016年,除道路交通事故外,我市在生產經營場所發生的12起較大以上事故,其中8起發生在村級工業區。“10·16”事故集中暴露出村級工業區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藉此,2016年起我市開始大力整治全市1071個村級工業區的安全問題。

記者丨佛山日報李黎星 通訊員冼碧玲

編輯丨鍾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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