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大:組織32名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法律 教育 雲南法眼 2017-04-26

為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常委會的任免權,加強對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促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保山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對擬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法律考試的有關規定。4月24日下午,保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市人民政府市長提請任命的徐鵬聲等32名同志參加此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保山市人大:組織32名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本次法律知識考試採用筆試的方法,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試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人大常識,外加考依法行政理論和行政法律法規。考試採用百分制,60分以上為及格,80分以上為優秀。

保山市人大:組織32名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考試期間,參考人員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認真細緻答題。據悉,被提請決定任命人員初次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若經補考仍不合格或者缺考,將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楊樂 記者 邵維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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