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勝訴

法律 梵淨山 慈善 林業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 2017-08-28

由公益訴訟人江口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稱縣檢察院)提起的礦產資源管理及履行自然保護區管理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銅仁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稱市國土局)和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以下稱梵管局)被送上了被告席。

全國首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勝訴

“巍巍梵淨山,深深的峽谷,幽幽的森林,清清的泉水......”這是銅仁土家歌手野馬創作的歌曲《山妹子》歌詞,唱出了貴州梵淨山的古老與幽美。

貴州梵淨山是武陵山脈的主峰,1986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年,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國際協調理事批准,被接納為世界人與生物圈MAB保護區網成員,成為中國的第四個國際生物圈保護區,是我國原始森林保存最完整,面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區內有生物種類6000多種,其中動物3024種,植物3533種,是一個相對平衡的森林生態系統。

貴州梵淨山資源得天獨厚,因獨產的紫袍玉帶石有較高的收藏價值和觀賞價值而遠近聞名、市場廣闊。但正因如此,吸引著商家冒險開採紫袍玉帶石,不法分子私挖盜採也時有發生。

全國首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勝訴

紫玉公司於2005年開始在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科學實驗區內的楊家屯-上堰溝開採紫袍玉帶石,2006年6月,原貴州省銅仁地區國土資源局在未取得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的同意情況下向紫玉公司頒發了採礦許可證。紫玉公司在未辦理得環保、林業、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和未進行生物多樣性評估情況下,開採紫袍玉帶石10餘年,梵管局未依法對紫玉公司非法佔用林地和開採紫袍玉帶石的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理,也未依法報請貴州省林業廳作出處理。

全國首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勝訴

紫玉公司破壞性、掠奪式的開採造成了貴州梵淨山楊家屯-上堰溝一帶資源被浪費、植物被毀損,動物失去了繁衍生息的家園,大量礦渣被隨意處置,對下游河流和兩岸居民具有潛在威脅,地質災害風險上升,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現場破敗不堪、面目全非。

2016年10月,縣檢察院向市國土局、梵管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市國土局依法撤銷向紫玉公司頒發的採礦許可證,要求梵管局依法對紫玉公司作出處理。市國土局回覆辯稱其頒發採礦許可證行為合法,依法不應當撤銷。梵管局回覆稱已開展封閉礦洞、拆除廠房和電力設施。

由於貴州梵淨山生態環境仍處於遭受侵害狀態,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治理,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016年12月,縣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8月23日,經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判決:確認市國土局許可貴州銅仁紫玉旅遊工藝品有限公司(以下稱紫玉公司)開採楊家屯-上堰溝紫袍玉帶石礦的行為違法,確認市國土局和梵管局怠於履行監督管理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市國土局對紫玉公司開採楊家屯-上堰溝紫袍玉帶石礦山環境修復治理工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至環境修復治理工程驗收合格,由梵管局對環境修復治理工程進行全程監督管理。人民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求,全國首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以檢察機關勝訴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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