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強迫我簽訂的補償協議,能算數嗎?

法律 律土網拆遷律師 2019-06-04

從事徵地拆遷這個行業久了,慢慢的你就會發現徵收方在進行徵收行為的各種伎倆。當事人諮詢就會說,我們那裡拆遷不合理,徵收方以各種辦法來對付我們,我們該怎麼辦?

徵收方強迫我簽訂的補償協議,能算數嗎?

某縣政府為改造縣城環境,打造宜居城市,決定修建一個公園。李某的房屋就在此次徵收範圍內,原本想著等這次徵收可以獲得更高的補償,但是李某家裡卻發生了事情。李某的房屋是祖上傳下來的,面積很大,這對於補償來說是件好事。但是就因為補償的問題,多次與徵收方談判協商未果,就因此僵持下去。

眼看著周圍就剩了自己一戶沒有簽字了,徵收方也坐不住了,每天到李某家去做工作,更是威脅說再不簽字就斷水斷電。最讓人接受不了的是,有工作人員將李某的父母關到一個房間裡面,逼著簽了協議。那麼,這種情況下的簽訂的協議據是否有效呢?

徵收方強迫我簽訂的補償協議,能算數嗎?

李某的父母在被脅迫、威脅的情況下籤訂的補償協議有效嗎?

拆遷補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簽訂的書面合同,合同內容的約定及合同的訂立應當是雙方但是人真實意思的標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破事被徵收人搬遷。

因此,法律是明令禁止以斷水、斷電的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的。此外,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徵收方強迫我簽訂的補償協議,能算數嗎?

也就是說,如果被徵收人在被脅迫、威脅等情況下籤訂了協議,被徵收人有權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內容。本案中,工作人員整天堵在李某的家裡,還威脅李某家人要採用斷水、斷電等手段,甚至是關在一個房間裡逼著簽了協議。工作人員的額這種行為屬於以脅迫的手段迫使李某的家裡人在違背自己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拆遷協議。李某家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是變更該協議。

但是舉證證明被脅迫是很困難的,因此如果李某家人打算向法院起訴,就要著重注意收集此方面的證據。不論是李某家人,還是其他被徵收人,在面臨相似的情況後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很多被徵收人往往都是因為沒有證據的原因,因此吃了大虧。

徵收方強迫我簽訂的補償協議,能算數嗎?

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自願原則,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只是另一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在本質上也屬於合同,被徵收人依法也想有撤銷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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