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運處處罰決定被判違法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蘭州新聞網 2017-05-21

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非法營運車輛的司機被查個正著,城運處對其進行處罰。事後,4名司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公佈該案一審判決,城運處輸了官司,理由是沒有切實保障司機陳述、申辯權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5日15時30分,吳某駕駛車輛在西客站附近搭載兩名乘客,被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執法人員將車輛暫扣。城運處經調查後,於8月9日、9月7日分別作出違法行為通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送達,決定對吳某罰款2萬元。

吳某認為,城運處的處罰是不合理的,理由為“我既沒有按照兩搭乘車人要求的路線行駛,也沒有到達目的地,沒有議價、沒有收取費用”。於是,吳某將城運處告上法庭。

蘭州鐵路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城運處沒有切實保障原告陳述、申辯權和申請聽證的權利。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如下:撤銷城運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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