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債多年終於快熬出頭,天上卻掉下倆“債權人”要分錢?|深夜有聊

法律 陳翔 侯建國 法制 社會 順慶區人民檢察院 2018-12-07

一起借款糾紛“鬧劇”前後長達八年,債權人黃力提起訴訟和財產保全,又申請了強制執行,卻依然沒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錢。整件事波折不斷,半路還冒出了兩個“債權人”,要從債務人的房產拍賣款裡分一杯羹……到底怎麼回事?

這兩位“債權人”的表述方式驚人一致,證據內容都差不多,疑點重重。想到被拖欠的一百多萬款項遲遲拿不回來,債權人黃力苦惱不堪,一切都要從2009年說起……

“老賴”不還錢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2009年9月,從事工程建設的侯大偉自稱資金短缺,先後找到黃力借款一百多萬元。而後雖然還款幾十萬,剩下的欠款遲遲沒有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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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力一次一次催要,可是侯大偉卻一拖再拖,甚至翻臉不認賬。辛辛苦苦掙的一百多萬血汗錢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拖欠著,黃力越想越憋屈。糾結了半天,黃力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於是,他向福建省南安市法院提起訴訟和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於2012年2月查封了侯大偉名下的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某小區的房產 。此後,一二審法院均判決侯大偉如數償還所欠款項及利息1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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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侯大偉遲遲拿不出欠款,同年11月29日,無奈之下的黃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整個事件雖有波折,至此也算結局圓滿,黃力長舒了一口氣。

可是偏偏這個時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真正的故事才開始上演……

天上掉下個“債權人”

到手款項“打水漂”?


2014年11月,黃力接到了南安法院的通知,還有兩名“債權人”要共同參與分配侯大偉的房產拍賣款。天上掉下個“債權人”,這是黃力萬萬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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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退到2012年……

“侯大偉欠了我300萬,這是借條。”


2012年11月2日,一名叫侯建國的男子拿著借條來到了思明區法院,要求侯大偉還款。很快,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在同年11月21日達成還款300萬元的調解協議。

“侯大偉因做工程建設資金週轉,跟我借了300多萬,至今未還。”


2013年3月4日,另一名叫陳翔的男子也拿著借條到思明區法院,要求侯大偉還款。同樣,雙方在法院的調解下,4月15日,達成還款300多萬調解協議。

隨後,這兩名男子於2014年9月10日,向思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侯大偉位於廈門市思明區的一棟房產。思明法院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侯大偉的涉案房產,並於11月1日,向南安法院發出申請參與分配函。

“這邊剛要分配拍賣款,那邊就出現了‘債權人’,僅僅是巧合嗎?”兩個“債權人”金額都比黃力多,如果真要參與分配,黃力的一百多萬欠款何時才能到位?懷著滿心的疑慮,黃力再一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南安市檢察院申請執行檢察監督……

線索核查

案情初現端倪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吳清潔,怎麼也沒有想到一次培訓期間的閒談會引出涉及600多萬的虛假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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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福建全省民事檢察業務培訓如期在福州舉行,一名南安市的民行檢察官課間提及這起執行檢察監督案。憑藉職業的敏感性,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檢察官吳清潔及時向科室領導彙報這一情況,此後,思明區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向思明區法院、南安法院調取了相關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分析,核查後發現,兩起民事調解案存在種種疑點:

● 兩位“債權人”的起訴狀、申請執行書的表述方式、文書格式基本一致,提交的證據內容完全相同,均為借款雙方的談話錄音,無借款合同也無銀行轉賬記錄憑證。● 同時,二人提起訴訟、調解和申請執行的時間節點都與黃力借款糾紛案的時間節點都銜接得剛剛好。● 甚至,其中一人是侯大偉的同村老鄉,而另一人則是他的外甥,關係非同一般。● 在明知侯大偉還款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兩人怎麼還會借出大額款項給侯大偉?

經過研判,這兩起民事調解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虛假訴訟的可能性極大。隨後,南安市檢察院將該線索移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真正的較量開始了……

全力調查

讓“老賴”無處遁形

考慮到這兩起民事調解案證據少,當事人之間極為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如果貿然行動,極易“打草驚蛇”,導致案件陷入僵局。於是,思明區檢察院內部一體化協作,在做好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後,同時通知侯建國、陳翔到案接受詢問。

“當時他還款能力差,你為什麼還敢借出這麼多錢?”“當時怎麼給他這筆錢的?”“在哪裡給的,為什麼不用銀行轉賬?”“大額現金,你從哪裡取的?有記錄嗎?”……

承辦檢察官步步追問。很快,真相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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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黃力申請強制執行後,侯大偉將案件情況告訴侯建國、陳翔二人,讓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便日後參與拍賣款的執行分配,從而擠佔黃力對涉案房產的分配份額。為此,三人炮製了借款談話錄音,侯大偉還準備了起訴書、證據目錄、錄音光盤等虛假訴訟材料交給二人。隨後,兩人分別向思明法院提起訴訟,順利拿到了民事調解書。

全面履行監督

維護正義不缺席

2016年3月15日,在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思明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於5月16日對該兩案裁定再審,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11月15日,法院分別作出民事判決書,撤銷了兩份原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陳翔的訴訟請求,原審被告侯大偉應償還原審原告侯建國借款100餘萬元,而非300多萬元,並對兩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同時,承辦人檢察官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南安法院的對黃力借款糾紛民事執行案存在執結未裁定的違法情形,遂將該線索移送南安市檢察院,南安市檢察院就此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獲執行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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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侯大偉、侯建國、陳翔三人惡意串通、偽造重要證據、騙取法院生效調解書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思明區檢察院於2016年3月23日將相關證據移送思明公安分局。經過案件跟蹤,發現公安機關遲遲未予立案,檢察機關民行部門繼續跟進並將線索移送偵查監督部門。偵查監督部門經審查,先後向思明區公安分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和《通知立案書》。

很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將案件移送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鑑於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犯罪情節輕微,且還需繼續處理後續債務問題,2017年11月2日,思明區檢察院對嫌疑人作出了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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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利用合法手段實現非法目的,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尊嚴和公信力,是法治進程中的一個毒瘤,必須嚴懲不貸。檢察機關強化對虛假訴訟的監督,不僅有助於挽回第三人的損失,還能保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維護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



來源:思明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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