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還能討回欠款嗎?'

法律 天津 民法 投資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律常識講堂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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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公司)於2014年4月與天津一家商貿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天津公司作為買方向北京公司採購某型號的精密儀器設備10臺,合同價款共計1060000元。合同簽訂後,北京公司向天津公司完成了供貨義務,天津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首筆款500000元,後一直未再付款。2016年2月北京公司因虛假註冊問題,被北京市海淀區工商局吊銷了企業執照。天津公司得知北京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拒絕向北京公司支付剩餘560000元的貨款。北京公司560000元債權,應如何實現?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是否還具有法人資格?北京公司就以上560000元應收賬款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嗎?

1.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債權還能收回嗎?

企業之所以可以進行商業活動,合法來源就在於其經過了工商審批,獲得了營業執照,且具有了法人資格。那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其債權就白白損失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覆函》規定: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准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蔘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

因此,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僅是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其法人資格在公司未註銷前是存在的,就本案來看,北京公司雖然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其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天津公司償還對其欠款。即北京公司作為原告,將天津公司列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天津公司向其支付貨款。

2. 除了訴訟的方式,北京公司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獲得該筆債權嗎?

在天津公司拒絕向北京公司支付所欠貨款的情形下,北京公司除了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外,還有一個非訴的辦法,即北京公司將天津公司對其560000元的債權轉讓給一個正常經營的法人單位,由天津公司向該第三方支付相關貨款。這麼做合法嗎? 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債權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在進行債權轉讓時要通知債務人,未通知的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要進行債務的轉移,比如天津公司要將對北京公司560000元債務轉移給第三方,必須經過債權人即北京公司的同意,非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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