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不惑,我為什麼拖家帶口去讀美國法學院?

年近不惑,我為什麼拖家帶口去讀美國法學院?

撰文:易煒翰 來源:智合

編者按

作為標準的第一批“80後”,他已經年近不惑。做了十幾年法制媒體,卻決定在這個時候拖家帶口遠赴美國攻讀法學院。法學院“滅人慾”“磨性情”,但希望也在拐角處。他靈感迸發,發起設立跨國“法律中介”。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

曾有朋友對我說,你是傳奇。我聽了很憂鬱。

活著是經典,死了才是傳奇。我還健在,說這話尚早。

所謂“傳奇”,無非就是我辭了省級司法機關雜誌社編輯部主任的職務,考取了美國的法學院而已。

其實,所謂經歷,都是面子問題。

我很早以前就想做律師。可我做了十幾年法治宣傳,做法律業務,必須從頭幹起。關鍵是得拉業務,伺候客戶。我又極要臉面,常常偷用老婆的SK-II往臉上抹,指望我出去能搶到飯吃,我覺得不靠譜。至少,我得把本事練好了再往外跑。我的意思是,有沒有靠刷臉就能活的活兒。

我研究了下,中國司法界三個證很牛,集齊了就能“召喚神龍”:法律職業資格證、註冊會計師證、法律英語資格證。

我趟過了司考(現在是法考)的苦難之河,法律職業資格證早就在手。那就去考註冊會計師吧。

當時的政策是考注會得先有會計資格,我就啃了幾個月書,自學了電腦軟件做賬,拿了會計資格以後,發現得有中級會計職稱才能考注會。據說現在政策改了。反正,當時我就不想考了。

我灼灼的目光完全轉向了法律英語(LEC)。據說,這個考試相當於一個小型的美國律考,我就幻想能到美國某個州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我覺得要是能擁有中美兩國的律師資格,我就三花聚頂了。然後埋頭辛苦了四年,考過了LEC,有幸被美國緬因大學法學院錄取為LL.M.(法律碩士)。

話說,英美法律語言真的很難學。

我四年沒看過電視,今年是第五年。沒成想,來到波特蘭,索性連電視機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01

法律語言

美國法脫胎於英國法。英國在1066年遭遇諾曼征服。在三百年時間裡,官方語言是法語,羊皮紙上寫的是拉丁語,開庭口頭辯論用的是英語。

於是,法律語言就是由拉丁語、法語、中古世紀英語以及一堆術語行話黑話組成。

說實話,剛開始看一份4頁紙的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至少需6個小時。

大量的法諺、術語、行話、黑話卻又無比重要,構成了極其重要的法律原則。“毒樹之果”之類大家耳熟能詳的就不提了,還有“出袋之貓”“黃狗契約”“薰青魚效應”“甜心抗辯”等等,當你覺得你不是在學法律,而是在跟動物、食品打交道,那就對了。

02

法律文法

英美的法學界是傲慢的,至今排斥語言學家對他們指手畫腳。

因此,用所謂的英文語法來理解法律文書是很不靠譜的一件事兒。我曾看過一個法條,一百六七十個單詞沒一個標點符號,你看半個小時看不明白,一點兒毛病沒有。

法官造法也是造得令人髮指。講道理就講道理吧,常常顛三倒四地說,反覆、重疊地說。後來我發現:英美法律語言的一大特點就是重複、囉嗦,還居然就是為了證明它是嚴謹的。

這種疊床架屋造成的惡果就是,一份判決書究竟哪一段是法官的判決理由,常常會有爭議。看判決書,連判決理由都找不到,這還是判決書嗎?難怪英美法律人驕傲地認為,法律是精英化的。這能不精英嗎,就是故意不讓群眾看明白唄。

兩相比較,我覺得中國的法律行業是那麼的接地氣。出現一個法律事件常常有各種聲音評論,管它懂不懂呢,能看懂字兒的都能評上一句。我就經常跟我的丈母孃激辯一些法律問題。當然了,丈母孃永遠是對的。

03

法系障礙

曾以為具備一定法律基礎會對學習英美法律語言帶來一些好處。

第一年,我在懵懂狀態。第二年,我隱隱覺得不對。第三年開始,我發現自己中國法的知識體系已經嚴重阻礙了對英美法律的學習與理解。因為,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完全不是一回事兒。

老王、老李、老丁互不相識,在餐館吃飯。老王結賬走人,在桌上放了5美元小費。老李看到了,起身拿走了小費。老丁看到了很憤慨,推搡了老李,還用傘打了他臉。老李怒了,拿起餐刀捅死了老丁。

這個案子在我國,老李不是故意殺人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在美國絕大多數州,老李極有可能就是非預謀故意殺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坐幾年牢就出來了。

為啥?因為他沒有預謀(premeditation),又受到激怒(provocation),他是激情犯罪(offens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assion)。

至於程序更是天壤之別。美國法的精髓之一就是靠程序來推進實體,靠程序來保障公平。因此,從庭前、開庭至庭後,只要你提一個動議(motion),就是一個程序。

所以,美國訴訟的曠日持久都是程序堆出來的。每一個程序都代表著錢。律師的每一個動議都得收費,每一次累計服務時間都得收費。當然,收益常伴風險。

一個案件,如果在交叉詢問當中,律師沒有對某項證據及時提出異議(objection),導致該證據作為陪審團或法官做出重要事實決斷的證據,並最終導致該律師的客戶敗訴,就是律師瀆職(lawyer malpractice)。

讀書好啊,讀書真的好。

人逐漸往中年靠。新陳代謝慢,身體指標亂,身體的衰落並不能遏制心內雜念四處蔓延。讀書是一劑良方,能有效緩解中年危機,是保護家庭和諧的必由之路。從此,腰不疼了,腿不抽筋了,吃嘛兒嘛兒香了。

其實,我撒了彌天之謊。

讀美國法學院之苦不堪言,完全難以用語言來形容。我每天就像被榨乾的鹹魚,太陽穴直跳,橫躺在床上就覺得今兒這一天總算熬過去了。

01

學法滅人慾

除了吃喝拉撒的基本人類需求讓我還能感知我是人類,其它的我已經完全無感了。

這一學期三門課,憲法、刑法、財產法,巨難無比。當我選完課的時候,我眼角瞥到了幾束同情的目光。後來我才理解到這目光中包含著人道主義精神。

根據美國律師協會(ABA)的規定,1個學分對應的課堂以外的閱讀法學教材的時間是30小時20分鐘。我三門課12個學分,那麼課堂以外的閱讀時間就是364個小時。美國人對規則的執行是不折不扣的。

某天,在財產法上課前,我問坐我旁邊的美國姑娘,你昨天下課後看財產法看了幾個小時,她說,六個小時。刑法呢?六個小時。

哦,賣糕!她下課以後到第二天上課之前至少看了十二小時的書。而我呢,是中國人,語言還要轉換。於是,我的睡眠基本上就喪失了應有的功能。

從此,我的眼耳鼻舌身意完全沉浸在書裡。看得我欲罷不能,輾轉反側,我跟厚得能壓死人的書產生了愛恨情仇的深刻糾結的化學反應。在美國法學院的經歷,就是一箇中年滅絕人慾的自我修養。

02

讀書磨性情

有人問我,在美國讀LL.M.的人不只你一個,咋看別人沒你那麼痛苦呢?

我說,原因有三。原諒我,體制內待長了,會都不話說了。

一是我年近四十才來讀LL.M.,學力、體力、腦力、精力真的很難匹配;

二來我的目標是要考美國的律考,一些難度極大的課必須選,否則不符合參考條件,我無處可逃。

最重要的原因是,不知啥原因,我被教授盯上了。一般國際生很少被cold call(隨時被喊回答問題),也不知是誰讓我在開學之初給每位教授發了封自我介紹的郵件,然後,我就這麼被記住了(此處淚目)。

美國的法學課從頭到尾都是蘇格拉底教學法——書自己看,老師不教。他們只通過發問、對答、辯論來傳達核心和要點。那麼課堂表現無比重要。

要麼教授不叫你,你就混過關。要是被叫了,課堂表現不過關,是極有可能掛科的,掛科了損失的不只是美刀,連律考Bar也參加不了。怎能不讓拖家帶口、遠赴萬里的我玩兒命啊?

所以,現在所有的小情緒,都化作課堂上面對教授的一絲強顏歡笑。

“Mr.Yi?”“Hi,i’m here!”

什麼事兒那都不是事兒了。當女兒在你面前背書胡說八道的時候,你會抬起頭來朝她心不在焉地一笑。

當抱著兒子洗澡他在懷裡撒了你一身尿的時候,你會摸著他的小腦袋:乖,要不要再來一次。

當老婆刷你的卡刷到你額頭青筋直暴的時候,你會從書房裡幽幽地傳來倆字:“隨便。”

03

希望在拐角

也許是人品爆發,在極端行屍走肉中我居然迸發了靈感。

一箇中國法律人在面對美國法的時候都如此痛苦,如果是一個外行人(lay person)呢?不一樣的語言,不一樣的法律,不一樣的體系,這種強烈的痛苦感、撕裂感恐怕會更強。

目前,中美兩國是全球最大的經濟實體,相互依賴,相互衝突。所有的商業活動都是要式活動,也就是法律活動。在當今社會,大部分衝突要在法律框架內解決。

能不能為中美兩國的人民提供跨國家、跨語言、跨法系、跨法律制度的,公開、透明、專業、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呢?

我的一位高中同學為我的靈感下了個重重的註腳。

老金做美國貿易多年,最近因為一家美國老客戶陷入破產而被欠100多萬美金。他委託了美國律師處理此事,可隔著大洋,遲遲不見動靜,讓他寢食難安。

他告知了我,我說,第一,這是破產訴訟,歸聯邦破產法院管轄(也就是憲法第一條法院);第二,該債務申請的是Bankruptcy11,也就是破產重組。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要積極參與美國破產重整程序,爭取行使特定貨物取回權或特定債權優先受償權。

我的同學當即督促律師開動。他深深地感到,要是有那麼一家專業機構專職負責銜接,全方位交流、溝通、監管就好了。

於是,我的靈感徹底迸發,經過重重努力,與一位華人法學博士(紐約州律師)在波特蘭發起設立了Yi& Yang consluting(LLC)。

我們一致認為,交流是一切活動的關鍵。我們應當幫助中美兩國的群體獲得最優的交流體驗。做到應知盡知,心中瞭然,實現公開、透明。

我們不屬於任何律所,只用專業、客觀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公平、透明、便捷,如同Legal Case Manager(LCM),幫助客戶跨境、跨界、跨語言,幫助匹配最適合的律師,幫助解決業務流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幫助向美國律師協會投訴、維權。

我吃夠了中美法律衝突的苦,更想能享受中美法律融合的甜。

幸運的是,如今Yi & Yang consluting(LLC)的發起設立,得到了緬因州企業服務諮詢中心的推薦,並得到美中友好交流促進會的大力支持。

希望總是在拐角。

改變在於每個人的內心。用雞湯的話說——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

我雖韶華微逝,但也心嚮往之。

作者簡介

易煒翰,曾長期從事法制傳媒工作,現為美國緬因大學法學院LL.M.(法律碩士),擁有中國律師資格、會計職業資格。著有法制紀實文學《紅頂莊家》,編輯出版《法律的溫度》《遠離貪腐》等多部叢書。最新著作《貪腐透視錄》正由中國法制出版社組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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