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糾紛砍傷親家 被判1年六個月

法律 刑法 社會 中國青年網 2017-06-15

原本是兒女親家的倪某和楊某因子女家庭問題而落下矛盾,結果在一次爭吵中,倪某揮刀相向,將親家楊某砍傷。近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

2016年8月6日14時許,在長春市朝陽區樂山鎮長興村西楊屯楊某家院門口,倪某因家庭糾紛與其親家楊某產生矛盾,後持刀將楊某頭部和手部砍傷。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樂山鎮派出所於2016年11月8日將犯罪嫌疑人倪某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倪某被批准逮捕。

經鑑定,被害人楊某外傷致顱內出血、腦挫裂傷,右額面部皮膚裂傷,均已構成輕傷一級;右手皮膚裂傷,已構成輕微傷。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倪某犯故意傷害罪,公訴至朝陽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倪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倪福犯罪後自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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