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回炸藥藏家中換來行拘15天

法律 傳染病 法制 社會 正北方網 2017-05-02
撿回炸藥藏家中換來行拘15天

4月25日上午,臨河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的民警在解放西街排查危爆物品時,在李某家的涼房裡發現一箇舊木頭箱子。箱子裡放著用黑色塑料包裝的圓柱形炸藥,共50枚。民警將這批炸藥運走,避免了重大涉爆案件、事故的發生。

李某是一名退伍老兵。2010年,他在離家不遠的一個垃圾點看見一個印有“木柄手榴彈”的軍用木箱。出於對軍用彈藥的喜愛,他將木箱搬回家放在涼房裡,一直沒向公安機關上交。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治安管理大隊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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