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錢國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定陶檢察 2018-12-09

日前,江蘇省旅遊局原局長錢國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錢國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錢國超利用擔任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江蘇省交通廳副廳長、江蘇省臨海高等級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江蘇省民防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資金撥付、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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