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藏屍案”凶手母親:想不通兒子自首卻得不到從輕量刑罪

法律 法制 社會 荊楚網 2018-12-15

今日上午10時,備受關注的上海“殺妻藏屍案” 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前,原定於10月29日開庭的二審,因朱曉東一方提交了新的證據被延期。

“殺妻藏屍案”凶手母親:想不通兒子自首卻得不到從輕量刑罪

楊儷萍生前與朱曉東合照

12日晚,被害人楊儷萍一方的代理律師樊顒向記者確認稱“對方確實提供了一些材料”,但他同時表示,這些材料是不是新的證據,是不是證據形態,這需要在法庭上由法院來認定,“還不確定。”

律師

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2016年10月18日,楊敢連唯一的女兒楊儷萍被丈夫朱曉東掐死後藏屍於冰櫃當中,直到2017年2月1日,楊敢連生日的那一天,朱曉東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自首後,楊家人才獲悉了一切。而截止那一天,楊儷萍已經在逼仄的冰櫃中蜷縮了105天。

楊儷萍從小品學兼優,考上上海師範大學,順利進入教師行業,從沒讓楊敢連費心過。這也是楊敢連說相信女兒眼光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最讓楊家人無法理解的是,在楊儷萍死後的三個多月中,朱曉東不僅用其的手機登陸微信與親友交流,營造她還活著的假象,還刷了妻子的銀行卡、信用卡等消費近20萬,這使得這半年多來,楊敢連不斷接到催款的電話,直到8月27日下午,他還收到了一份通知單,“應該也是催款的”,楊敢連說,朱曉東還在女兒楊儷萍死後,拿她的身份證與其他女性多次出入酒店。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曉東提起訴訟。

2017年11月29日,朱曉東殺妻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現場,犯罪嫌疑人朱曉東對自己犯的罪供認不諱,並稱“願意接受法律懲罰”。同時,朱曉東堅稱自己不是有預謀的殺人。

2018年8月23日上午,“殺妻藏屍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二審,樊顒認為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但不管是什麼結果,只要依照法律來判,我們都予以尊重。”

關於朱曉東的自首情節,樊顒強調,這一點,法院是認定的,但是朱曉東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雖然法律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減輕,但不等於必須從輕減輕。”

受害人父親

這個事情一天不結束

我們就一天不出門

“延期審理的事情是律師打電話告訴我的。”受害人楊儷萍的父親楊敢連告訴記者,現在他的心情很平靜,“我和律師都充滿了信心。”

10月17日,是楊儷萍的忌日,楊敢連夫妻在家裡給女兒舉行了一個小型的祭祀儀式,“她媽媽又傷心了好長時間。”

楊敢連說,雖然現在他和妻子的心情都平復了很多,但是在家裡依然不能提女兒的事情,“一提就傷心。”而兩個人之間的交流也始終迴避“女兒”這個字眼。

“冰櫃的溫度被調到了最低,全身的皮膚都已經被凍壞,法醫甚至都無法檢測出具體的死亡時間。”在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提起這一點,楊敢連和妻子就特別崩潰,“我女兒那麼愛美的一個人,讓他給弄成這個樣子了,我都恨死他了。”楊媽媽失聲痛哭。

如今,楊敢連和妻子基本還是不出門,整日呆在家裡,“這個事情一天不結束,我們就一天不出門。”

“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也相信法律會還我們一個公道。”楊敢連說。

“我們的訴求一直沒有改變,就是希望能判朱曉東死刑立即執行。”楊敢連和妻子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強調,“不接受任何方式的道歉和經濟賠償。”

凶手母親

兒子自首卻得不到法院從輕量刑罪

根據朱曉東向警方的供述,他和楊儷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兩人2013年開始戀愛,2015年領證,2016年5月置辦酒席。之後,受害人楊儷萍便住進了朱曉東的家中。

朱曉東和妻子經常因為瑣事鬧矛盾。2016年10月15日,朱曉東和妻子一起去杭州旅遊,由於之前看好的賓館已經客滿,朱曉東便預定了另一家賓館,妻子對此很不開心。次日,朱曉東和妻子返程回上海,又因為沒買到高鐵票坐上了普通列車,回家後兩人發生爭吵。朱曉東稱,他自己當時曾安撫妻子。他還供述,2016年10月17日晚,兩人又因為不滿杭州之行發生爭吵。朱曉東說“不想再讓她說了,就用雙手掐她的脖子”。幾分鐘後,朱曉東發現妻子沒有了呼吸。然後,他就拿出一張床單將楊儷萍的屍體裹上後放進了陽臺上的冰櫃中。

法院一審宣判後,朱曉東提出上訴申請。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朱曉東的母親也稱會上訴,表示很“痛心、遺憾”。她告訴記者,她對兒媳婦的死也感到無比痛心,“這輩子都是我們有愧於楊家。”但讓她想不通的是,朱曉東投案自首,卻得不到法院的從輕量刑,“我是一個單親母親,希望法院能給他個公正公平的結果。”

檢察官詳解為何不從輕處罰

關於朱曉東自首但卻沒有從輕、減輕處罰的原因,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副處長、公訴人許靖在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直言,“在20多年的公訴生涯中,這樣惡劣的被告人並不多見,但我們不能以所謂的‘50萬人網絡投票表決’作為依據,公訴人之所以建議對他判處死刑的依據在於,他的犯罪手段的惡劣、犯罪後果的嚴重,包括他沒有認罪悔罪。這是對法律的尊重。”

“檢察機關認為可以認定被告人朱曉東為自首,但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就是死刑。”2017年11月29日上午,許靖在法庭上發表公訴意見時說。

來源:山東商報

編輯: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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