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法律 刑法 呼蘭區信訪局 2019-06-24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的範圍

群眾來訪的事件中,有一些超出了信訪部門職能內所能夠辦理的範疇,因此,超出信訪受理範疇的案件信訪部門不予受理。那麼,哪些案件屬於受理範疇,哪些是不受理的呢?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受理範圍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不受理範圍: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以下是不受理的幾個案例: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涉法涉訴:訴訪分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所以,信訪人反映的涉法涉訴問題,應由司法機關按法律程序處理,各級黨政部門不予受理,信訪人應到上一級法院反映。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不在信訪事項受理範圍。可通過以下三種渠道解決:

①醫患雙方自行協商;

②向轄區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③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上述宅基地糾紛問題,應當到鄉級人民政府進行確權。如對確權決定不服,可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總結:


信訪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範圍



不予受理

1、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2、對縣級以上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3、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

4、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5、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6、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複核)的。

不再受理

已經複核終結備案的,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問題,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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