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萬買套法拍房 鑰匙卻被物業扣:“先交9萬多物業欠費”'

法律 成都商報 成都 人生第一份工作 上海 新華網客戶端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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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商報

市中院:該拍賣房屋瑕疵已披露,買受人可跟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可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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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該拍賣房屋瑕疵已披露,買受人可跟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可另案處理

500多萬買套法拍房 鑰匙卻被物業扣:“先交9萬多物業欠費”

物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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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該拍賣房屋瑕疵已披露,買受人可跟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可另案處理

500多萬買套法拍房 鑰匙卻被物業扣:“先交9萬多物業欠費”

物業中心

500多萬買套法拍房 鑰匙卻被物業扣:“先交9萬多物業欠費”

拍賣公告

今年6月,上海的李先生花了500多萬元在成都南湖國際社區購買了一套約400平方米的法拍房。8月13日,他帶著房產證,前往小區物業索要房子鑰匙,卻再次遭到拒絕。“讓我們必須繳清今年6月之前的6年物業費9萬多元,可我這是一手房,此前從來沒有入住過,物業費為什麼要我們交?何況,即便要交物業費,物業也沒有權力扣押我家房門鑰匙,一碼歸一碼。”李先生說。

見溝通不成,李先生報警,尋求警方和拍賣房子的承辦法官幫忙,可是依然無果,物業堅持按照“公司流程辦事”。“法拍房買受人權利義務以及拍賣房屋的瑕疵披露,在公告中都說得很清楚,買受人可以跟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另案處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說。

當事人:“房產證拿到了,物業卻不給鑰匙”

李先生在上海做生意,因為在成都有業務往來,開始在成都置業。去年12月,他在淘寶網上看中一套約400平方米的法拍房。“房子是一套大平層,陽臺有一扇落地窗,面朝南湖,視野開闊。”李先生說,這是一手房,位於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南湖國際社區,因為開發商——成都森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金融公司有抵押糾紛,房子被拍賣。

今年4月,他通過一家擔保公司,一次性繳納535萬元,購買了這套房子。今年6月他拿到了房產證。

6月20日,他來到南湖國際社區物業中心,要求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當時他們態度非常不好,說交房子必須要繳清物業費,否則不給鑰匙。”李先生拒絕,與物業不歡而散,那次,物業計算的物業費是10萬元左右。

8月13日,他帶著房產證,再次來到南湖國際社區物業中心,要求物業交房,與物業又起了爭執。

“物業工作人員拿出當時的拍賣公告,說拖欠的物業費由買受人承擔。”李先生說,他不能理解的是,第一,在被拍賣之前,房子屬開發商所有,他今年6月份才拿到房子,為何此前的物業費應該由他來承擔?第二,物業中心說房子拖欠物業費,可是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確有拖欠。“公告上說,拍賣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電、氣費用,具體情況由買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相關單位核實,所欠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用的是‘可能’兩個字,沒有說必然,物業當然需要提供證據。”

再退一步說,即便拖欠物業費,雙方有爭議,李先生認為,應該通過訴訟來解決。“物業沒有權力扣押我家房門的鑰匙。”李先生說,無奈之下,他選擇了報警。

華陽法庭法官支招:“找承辦法官解決此事”

8月13日,記者在華陽派出所見到了李先生和物業工作人員,經過派出所律師調解,雙方均不妥協。警方將兩人帶至附近的華陽法庭,請當值法官為兩人普法。南湖國際社區工作人員拿出拍賣公告,向法官指出“對於拍賣房屋拖欠的物業費,應該由買受人承擔。”

“人家通過購買,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目前,關於物業費,物業和買受人之間存在爭議,物業應該通過起訴解決,但房子是人家的,你沒有權力佔著人家的鑰匙不給。”當值法官對物業工作人員說。

對於法官的解釋,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司規定的交房流程,目前該小區有100多套法拍房,其他人都是先交物業費再拿鑰匙。”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不是公司領導,不能做決定,只能將此事彙報給公司領導。

見物業不為所動,該法官為李先生支招。“你明天帶著這份執行裁定書去找當時的承辦法官。”當值法官說,“目前對於李先生來說,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法院作為拍賣人,只交付了房子的所有權,沒有交付使用權,屬於執行不徹底。應該找執行案件的承辦法官解決此事。”

承辦法官助理:“從法律關係來說,法院的事情已經完結”

8月14日,記者以朋友的身份陪同李先生愛人陳女士,到了拍賣房子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找到了承辦法官助理朱兵。“鑰匙不是應該在你們手上麼?”朱兵說。

朱兵表示,若買受人可以提供物業不讓進門的證據,包括錄音、視頻,法院即可對此進行處理。而後又對陳女士表示,目前法院已經將房子過戶給陳女士,陳女士從法律上來說,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從法律關係來說,法院的事情已經完結。“現在的難題是,即便我要介入,必須找到出面的法律依據。”朱兵說,建議陳女士找到其他業主,看看遭遇是否一致,若有多人投訴,則法官可以為此出面。

此事再次陷入僵局。“我甚至都無法起訴,房子已經歸我所有了,我起訴什麼?起訴物業不給我鑰匙?”李先生說。

物業方

“雖都叫‘森宇’,但我們和開發商是兩家公司”

8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南湖國際社區物業中心,與李先生一起去過派出所的物業客戶中心主管張先生,迴應了此事。

“我跟公司彙報了,公司堅持原來的決定,必須要結清所拖欠的物業費,才能給鑰匙,這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張主管說,若李先生有異議,可以走法律途徑,“法院出一個通知書,讓執行就執行。”

張先生介紹,物業公司全稱為森宇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與開發商“成都森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雖然均有“森宇”兩字,但事實上是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開發商因未還貸款,房子被拍賣。李先生所買的房子於2013年交房,自此森宇物業進駐小區,併為業主提供服務,物業費為3元/平方米,李先生的房子約400平方米,每個月物業費1000多元,6年累計為9.4萬元。

張先生說,法拍房一共有100多套,其中有20多套已交房,業主入住,均是交了物業費才給的鑰匙。“不管你有沒有入住,我們提供了服務,你就必須提供物業費。也不管你是不是法拍房,其他房子也是一樣的。業主沒有入住,難道就不收物業費了麼?”

成都中院

“拍賣房屋瑕疵公告中已披露”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對此事迴應說,“法拍房買受人權利義務,以及拍賣房屋的瑕疵披露,在拍賣公告中已經說得很清楚,買受人可以跟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另案處理。”

這位工作人員說,法拍房在購買之前所需要了解的問題,包括房屋權屬,房屋權屬可能存在的某種瑕疵——如沒有房產證(或暫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未結清物業費、房屋有租客等情況,這些需要提前瞭解清楚,並自行承擔和解決。(記者 鍾美蘭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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