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率越來越高,這與社會家庭以及學校的各方面教育脫不了關係,因此有人不禁會問,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廣東粵茂律師事務所樑文光律師解析。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一般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對於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樑文光律師補充:
未成年人犯罪會留下案底嗎
1、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
2、《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4、我國《刑法》第100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任何單位、組織、個人都不能調查18歲以前判刑5年以下的犯罪記錄。
5、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樑文光律師於1996年大學畢業後在茂名市司法局工作,2000年至今,任廣東粵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現系廣東省律師協會第十一屆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茂名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