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當上“特邀法官”——江西一個國定貧困縣的司法實踐

法律 農民 三農 社會 新華網 2017-07-17

新華社南昌7月16日電 題:農民當上“特邀法官”——江西一個國定貧困縣的司法實踐

新華社記者賴星

“丁之源當了特邀法官?”

“去年年底當的,前段還上了電視。”

盛夏暑氣逼人,樟樹下涼風習習。水南村幾名婦女坐在樹蔭下的橋欄邊納涼,有的和路過的法官攀談起來。

丁之源今年65歲,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牛田鎮水南村村民。

老丁的本職工作是樂安縣人民法院流坑旅遊法庭保安,由於常年在法庭工作,還時常旁聽案件審理,耳濡目染,對基層法庭工作的瞭解日漸增多。

丁之源清晰地記得,2016年年底,流坑旅遊法庭庭長戴羽飛找自己談話,說有意聘請他擔任“特邀法官”,徵求他的意見,“主要開展協助送達、協助調解、協助執行、委託送達和委託調解工作。”

老丁知道,這是院裡對自己的信任。於是,他鄭重地點了點頭,答應了。

2016年12月8日,丁之源拿到了樂安縣人民法院頒發的聘書,成為全縣206名“特邀法官”之一。

其實,設立“特邀法官”背後有更為複雜的時代背景。

樂安縣是國定貧困縣,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欠發達等因素長期制約著審判執行的順利開展,突出表現在訴訟成本高、案件送達難、執行難問題嚴峻,群眾法治意識欠缺、農村宗族觀念根深蒂固,影響審判效果。

“當前,司法資源的有限性、司法能力的侷限性和案件的複雜性、高發性矛盾突出。”在樂安縣人民法院院長張誠看來,“員額制”改革背景下,辦案法官人數減少,法院藉助外部力量緩解法官辦案壓力成為必須之選。

為此,樂安縣人民法院開始探索“法通村”工程,在各個村推優聘請“特邀法官”,將送達、調解等司法非核心職能讓基層法官與基層組織共同承擔;制定“特邀法官”選任、培訓、獎懲考核、退出等機制,並將其納入綜治考核以調動鄉鎮的積極性。

“我每個月都要接好幾個單子,基本都是婚姻糾紛、土地糾紛、債務糾紛的案子。”丁之源成為“特邀法官”後,每個季度還要到縣法院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從接案、調解、簽字確認到記錄備案都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規定。

為提高“特邀法官”履職的積極性,樂安縣人民法院專門出臺了一套補助標準:協助送達、協助調解、協助執行等工作每次30元;受委託送達每次40元,受委託調解每次60元;調解成功及協助執行完畢的,另外給予獎勵。

“‘特邀法官’威望高、情況熟,由他們協助送達、調解,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戴羽飛說。

樂安縣人民法院每年審結約1500起案件,其中由基層法庭負責的案件近500件,需要“特邀法官”協助的案件達300件。

隨著“特邀法官”名號越來越響,村民時常上門找老丁諮詢相關法律問題。

“有的村民不知道打官司的流程,我就會向他們介紹從寫訴狀到法院立案、法庭審理等一系列環節。”自從當了“特邀法官”,丁之源不斷給自己“充電”,床邊還放著一些普法類的書,有了時間就翻翻看。

如今,樂安縣人民法院通過法官和“特邀法官”結對輔導培訓,延伸司法服務,方便了群眾參與訴訟,還增強了群眾的法律意識。

“‘特邀法官’協助法官調解、送達、執行,不僅能緩解員額制改革背景下法院辦案的壓力,更能讓基層法院在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過程中發揮作用。”張誠說。

今年3月,丁之源當選為樂安縣人民法院“十佳特邀法官”。

農民當上“特邀法官”——江西一個國定貧困縣的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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