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審同事”案峰迴路轉,為程序正義道聲不易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南方都市報 2018-12-11

“同事審同事”的吉林遼源王成忠案,終於峰迴路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賬號轉發吉林高院代院長徐家新談異地管轄問題的媒體報道,徐家新強調“要把實現程序公正擺在審判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此之前,吉林高院依申請指定王成忠案由通化中院異地二審。

一波三折的前法官王成忠涉民事枉法裁判案,其管轄和迴避爭議因為吉林高院的及時出面而有了新的起點,此番最高法以官方賬號轉發吉林高院代院長論及程序公正和異地管轄的報道,亦可視為對社會熱點案件進展的認可和迴應。法律科班出身、亦有司法從業歷練的吉林高院代院長徐家新,此次在遼源中院的刑事法官座談會上主動談及王成忠案,坦言“根據不公正的程序作出的裁判,即便結果是公正的,也是不完整的、難以令人信服”、“要重視程序公正的獨立價值,要儘快消除‘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思維定勢”,可謂言辭懇切且不失專業水準,得到從最高法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

遼源中院民庭前庭長王成忠被訴枉法裁判,管轄與迴避等程序性問題一直為社會各界所熱議。王成忠在受審前曾長期就職於遼源中院,“同事審同事”的尷尬讓案件實體審理開始之前就陷入程序困境,誠如徐家新所言,“無論最終怎麼判決,社會公眾都很難相信裁判結果是公正的”。吉林高院此次指定管轄,“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問題造成的合理懷疑,同時也體現出對程序公正獨立價值的重視、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護”。

司法居中裁量,對控辯雙方的一視同仁需要有剛性且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序做保障,因此也要看到,此次被業界稱為“開先例”的二審指定管轄,尚需司法流程上的進一步理順,實踐中可能出現“發回重審發給誰”的難題終究需要回答,王成忠案的審理過程終究要為司法實務和理論探索提出不少新議題。但無論如何,吉林高院的及時決定打破了王成忠案在迴避與管轄問題上的爭議僵局,值得肯定。

換個角度來看,在刑事訴訟的立法層面,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的制度設計前提均是“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但司法實踐中往往發回重審多而直接改判少(甚至最高法還專門發文限制發回重審的次數),此番二審指定管轄也可能為“不發回重審、直接改判”的具體實踐提供了機會,當然前提是對王成忠案在制度層面上進行更為客觀、專業和中立的司法審理。無論是維持原判還是因“發回重審”受限而徑自改判,因為審理的專業與客觀,司法裁量結果也將更讓人信服。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高院指定管轄的決定是在收到遼源中院“書面報請”後做出,應當說與本案在遼源中院僅有的一場庭審直播不無關係。無論是堅持對庭審進行網絡直播的決定,還是主動報請上級法院做出指定管轄的決定,因王成忠案而身處風口浪尖的遼源中院此番作為,實應得到更多認可和肯定。

從一審開始就爭議不斷的王成忠案,遼源中院對二審庭審局面雖不乏預判但依然堅持庭審直播,勇於直面可能的庭審爭議,讓實質化庭審能落到具體個案的實處,包括能果斷、主動地報請上級法院對個案管轄權爭議做定奪,都是司法居中裁量、迴歸本位和專業屬性的難得決策。

毋庸諱言,正是庭審公開的踏實落地促進了實質化庭審中的各方良性互動,而對迴避和管轄等程序問題的執拗堅持也在為司法正義的最終實現提供根本保障。堅持對程序和權利的苛求不僅與實質化的庭審不矛盾,而且本就是庭審實質化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有效、專業且高質量的控辯對抗不是世俗層面的劍拔弩張,而是不同司法職守的各司其職、各盡所能,身處法庭不同席位的控辯審各方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其對司法正義、程序公正的追求終究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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