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談“高空拋物”整治:法律和技術手段並重

“高空拋物”咋整治(金臺銳評)

魏哲哲

司法個案警示我們,高空墜物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高空拋物致人死傷還可能涉嫌犯罪

不久前,深圳5歲男童被高空墜物砸中身亡的慘劇餘波未平,南京又有一名10歲女童被高空拋物砸成重傷。不時發生這樣的事,讓人痛心,也再次敲響了安全的警鐘,引發人們的討論和反思。

隨著高層建築的不斷增多,高空拋物或者高空墜物現象時有發生,危及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廣告牌等,許多物件一旦在高空釋放,就有可能變成傷害人的利器。

現實生活中,一方面,由於高層建築年久失修或是結構設計、佈局不盡科學合理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容易引發事故;另一方面,少數人缺乏公德意識和法治觀念,隨手丟棄物品,從而造成悲劇事件的發生。

事實上,高空墜物或是高空拋物,不僅僅關涉個人道德自律,還會突破法律的底線。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基於公平原則,對於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即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司法實踐中,因高空拋物或高空墜物被判罰等個案就極具警示意義。2017年,安徽蚌埠一男子將竹梯從7樓扔下,砸傷一名孕婦,被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今年3月,廣州一男子因曾從8樓隨意扔下煤氣罐、鐵錘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每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違反法律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司法個案警示我們,高空墜物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高空拋物致人死傷可能涉嫌犯罪。

相比於事後追責,人民群眾更為關注是否有辦法做好事前防範。在杭州一小區,街道為防止高空拋物,就在技防上進行探索,安裝了47個特殊廣角攝像頭,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臺納入拍攝範圍。此舉受到小區住戶的支持,也引發網友的點贊:不僅方便追責取證,還能增加對高空拋物者的威懾性。

消除安全隱患,法律和技術的手段都必不可少。防範高空墜物,嚴控高空拋物,還需要採取精細化措施應對,把每一個安全環節做實做細。政府管理部門應從源頭上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對高空墜物現象加以規制,比如面對舊樓結構老化、安全性差等問題,應該未雨綢繆,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安全無小事。日常生活中,相關社區和物業單位應加強管理,做好宣傳,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護意識;同時,每個公民都要自覺提升公共意識、法治觀念,及時檢查窗體、廣告牌匾是否安全,清理陽臺上的擱置物和懸掛物,避免發生意外。只有社會各方形成合力,做到早檢查、早發現、早處理,人民群眾才能收穫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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